乐清海螺2017年上半年脱硫石膏招标公告
乐清海螺2017年上半年脱硫石膏招标公告
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公司拟对2017年上半年脱硫石膏进行招标采购,选定中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的概况如下:
1、招标名称:乐清海螺2017年上半年脱硫石膏采购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其他数据见下图:
标的 | 预估总量 | 品质要求 | 交货地点 | 合同期限 |
脱硫石膏(汽运) | 4.2万吨 | SO3≥38%、水分≤12.0%、PH值:8±2、结晶水≥10%。 | 厂区指定堆场 | 2017.1.1-2017.6.30 |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司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脱硫石膏或建筑材料等相应销售资质。投标报名时提供公司法人授权或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脱硫石膏可供资源证明(电厂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等合格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调整为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2、具有经营招标范围内脱硫石膏销售能力,并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含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信誉好,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能够履行中标后合同约定供货量。
4、投标人需注明货物来源、提供供货能力证明材料(如电厂包销合同等)。
5、投标单位所投标段具备的资质、能力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三、投标原则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2、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以及脱硫石膏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含税到厂价(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所有报名投标单位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招标人财务处报名。
2、标书购买:在通过资格预审后,请接到通知的投标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12月17日期间至招标人财务处购买标书,标书购买时须交100元标书费。
3、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无息退还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在2016年12月30日15时00分前将标书递交至招标人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受理。购买标书前要求通过对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5万元。
2、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15时00分,届时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
3、递交地点:招标人财务处
六、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公示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7日。
2、资质预审:2016年12月8日-12月9日
3、标书发放: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
4、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0日15时00分。
5、开标时间:2016年12月30日15时00分。
6、开标地点:乐清海螺第三会议室(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开标)。
七、联系人及开票资料
1、招 标 人: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行:交通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3、公司帐号:3330 3731 0018 0100 15987
4、公司地址:乐清市虹桥镇乐清湾港区通港路
5、联系人:严华青 186*****607;张宇航 150*****836
6、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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