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老人海水浴场保洁项目合同

石老人海水浴场保洁项目合同

2016-76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石老人海水浴场保洁

采购编号: SDSITC-********

合同编号: 2016-76

甲方: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管理处

乙方:青岛市天乐弘环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石老人海水浴场保洁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招标人):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管理处

签定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乙方(中标人):青岛市天乐弘环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2016年12月8日

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海水浴场管理处甲方)所需石老人海水浴场保洁(项目名称)经代理机构SDSITC-********(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确定青岛市天乐弘环卫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本合同中明确的条款内容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中未明确的条款内容均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条件,保洁的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二)石老人海水浴场保洁内容

1.沙滩保洁面积共计134300平方米(自东暗渠至西暗渠整个沙滩)。

2.木栈道保洁面积计4500平方米。

3.广场保洁面积计5500平方米。

4.停车场保洁总面积:8156平方米。

5.浴场地下室公厕:3座。

6.地下室大厅、安全通道、玻璃走廊、扶手、广场座椅、导向牌等。

7.海水浴场西区木栈道2640平方米。

8.浴场护栏总面积:528.8平方米。

(三)保洁工作时间

5—10月份:早5:30—晚19:00,(其中7—9月份晚延长至20:00时,啤酒节期间重点区域延时至22:30);其它月份(1、2、3、4、11、12)工作时间为:早6:00—下午17:30。

(四)人员要求:

1.工人年龄不超过50岁(服务期限内),工人仪容整洁,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犯罪前科,无精神病史。根据《劳动合同法》为工人进行有关规定的保险投保,工人意外伤害险最高赔付标准不低于70万元(费用约600元/人)。工人工资每月不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6〕117号)规定(不含社保每人1710元/月);投标人须按照青岛市当地社保标准为工人交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且不得低于青岛市社保最低交纳标准,即1096元/人/月);服装最低配备标准:每名工人的春秋、夏工作服各2套/年(工作服的款式及logo按招标人要求制作,服装要有统一代表工人个人及单位信息的信息卡)、反光背心2件/年、棉衣1件/年、棉鞋2双/年、雨衣1件/年、雨鞋1双/年;工具最低配备标准:每名工人的手套2双/月、大扫帚1把/月、小扫帚2把/月、簸箕1个/年、捡拾工具2套/年,铁锨1把/年;投标人报价中须包含每位工人的福利费(中秋节、环卫工人节、春节),且不得低于每人600元/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工人高温补贴费用不得低于600元/年;住房补贴不得低于1000元/年,投标人须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按月发放。

2.人员数量要求:平均每月不低于38人。

3.车辆要求:每天必须至少安排2辆3吨以上垃圾清运车,清运垃圾,运距从海水浴场到转运站约30公里/车。

(五)垃圾桶配备要求

石老人海水浴场管理处现有垃圾桶65个,交由中标人进行管护,自中标之日起垃圾桶应由中标人自行配备、更新、管护,根据垃圾量的情况随时增加垃圾桶,保证垃圾不外溢、外观整洁、无破损,淡季不得少于30个,7-9月份,垃圾桶不得少于80个。垃圾外运须按照崂山区垃圾外运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沙滩、广场、停车场及其它辅助设施保洁要求

1.保洁工作人员要服从浴场管理处管理,工作态度积极,思想端正。

2.浴场所有保洁区域在每日早7点30分前完成第一遍普扫。如有特殊情况,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3.全天候保持深度为15公分以内的沙滩中不得存有竹签、石块、铁钉等易对游客造成伤害的杂物。

4.木栈道、步行道、广场、A区域地下更衣室通道、停车场消防应急通道每天清扫;座椅、走廊玻璃、垃圾桶、标志牌、扶手每天清擦一遍,并随时保持清洁。

5.保洁人员在浴场区域内工作要统一着有浴场标志的服装工作。

6.中标人保洁工作人员不得把沙、垃圾等杂物扔到浴场绿化带区域。

7.目视浴场广场、东、西停车场、沙滩,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竹签;无塑料包装袋、石头砖块、玻璃片、人畜粪便、无潮汐漂浮物等明显垃圾。

8.导向牌须每天安排保洁工人随时保洁,确保导向牌干净整洁。

9.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不外溢,不准就地掩埋垃圾。

10.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捡到游客的物品及时上交管理处,自觉维护浴场的形象与利益。

11.工作时间不准饮酒、打牌。

12.绿花带护栏每天清擦一遍,并随时保持清洁。

(七)地下室三座公厕保洁管理要求

1.公厕所管理要安排管理人员和维修工各1名。

2.每座公厕要安排2名保洁工作人员,共7人。

3.严格开放时间,冬季早6时前开门,晚10时后关门;春、夏、秋季早5时前开门,晚11时后关门。

4.配专职保洁人员(男、女按性别分设),并进行岗前培训,保洁人员统一着装,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佩带包括管理单位、姓名、编号的工作牌。

5.保洁人员热情服务,文明作业、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6.严禁以各种名目擅自收费。

7.公共厕所开放期间内,保洁人员不得从事与保洁服务无关的工作。

8.对破坏、损坏设施的行为,保洁人员有劝阻、报告的义务。

9.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良好形象。无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

10.公厕设专人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

11.男、女厕所分开保洁,“一客一保洁”,无断岗、脱岗现象。

12.公厕导向牌、公厕标识整洁。

13.公厕通风良好,并按时投放消毒灭菌药剂,及时消毒杀菌,确保无异味。

14.管理间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15.公厕室外周边5米内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杂草,无烟蒂、痰迹。

16、公厕内外墙面、上墙设施、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整洁,无积尘、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

17.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物钩、冲水设备洁净,无污渍、水渍。

18.公厕内地面整洁,无积水,无烟蒂、纸片、痰迹等不洁物。

19、公厕每一独立间内放废纸篓,纸篓内垃圾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20.清扫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冬季保洁时地面不结冰。

21.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应整齐存放在工具房(箱)或存放在不显眼的位置;不得放在便器、洗手盆或楼梯处。不得占用或妨碍残疾人专用厕位的正常使用。

22.公厕便池畅通,无水锈、尿垢,四壁、蹲位、挡板等设施无污物、污迹、蛛网、积尘。

23.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蝇药物,或设置防蚊、防蝇设施,有效控制蝇蛆孳生,确保无蚊蝇蛆蛹。

24.因房体、上下水、电力、公厕设施、设备等故障、损坏的,由海水浴场管理处解决。

(八)考核要求:

依据《石老人海水浴场卫生保洁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青岛市城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和《石老人海水浴场公共厕所作业服务标准考核办法》(见附件)进行考核。

(九)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因受到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影响引起石老人海水浴场区域产生大量的垃圾,中标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保洁人员和物资,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清理浴场区域内所产生的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招标人及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招标人权利义务

1.依据《石老人海水浴场卫生保洁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城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和《石老人海水浴场公共厕所作业服务标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提供保证公厕正常运行的稳定电源和水源,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保证公厕各项设施正常工作,所有公厕设施由招标人负责修理。

4.招标人负责中标人使用的一切清洁公厕用具和用品。

5.按季度拨付日常保洁费用。

6.指导、检查、监督中标人做好浴场沙滩和公厕保洁工作。

(二)中标人权利义务

1.中标人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协调、检查、考核浴场的保洁工作,并对每日的考核情况签字确认。

2.中标人要把保洁考核细则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3.严格按照浴场规定的保洁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作业。

4.保障并不拖欠保洁工人工资。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并交纳各类保险。

6.中标人工人工作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中标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7.中标人保洁人员在浴场区域内工作要统一着有浴场标志的服装工作。

8.雨、雪等恶劣天气确保正常保洁,下雪时要保证浴场广场上的积雪及时清理。

9.合理设置保洁垃圾收集点,并按照规范要求及时清理外运,不乱倒、不积存、不影响周边环境。

10.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安排的临时任务(例:抬友情提示牌、防汛、风暴潮、台风期间帮助招标人紧急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等临时性、突发性的任务)。

11.保证公厕免费开放时间,确保公厕整洁、无异味。

12.至少选聘一名管理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检查。

13.每座公厕保洁工作人员至少达到两名以上。

14.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造成公厕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承担责任。

15.保洁工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中标人义务过程中与中标人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中标人应确保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金额

(一)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8.103748万元/年,大写:壹佰伍拾捌万壹仟零叁拾柒元肆角捌分/年 。(分项价格详见投标文件)。

(二)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人民币158.103748万元/年为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招标文件提供的保洁要求和内容报一年的保洁费用总价,实行年度保洁费用总价包干,每年养护费用以中标价格158.103748万元/年包干使用。

(三)上述价格为乙方对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全部报价,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落地价),包括人工、工具、设备损耗费、垃圾外运、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乙方已经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五、付款方式

按季度平均拨付保洁费用,根据考核办法,扣除当季罚款后拨付。

六、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36个月)

2.服务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经崂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崂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崂山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16年12月8日 签订日期:2016年12月8日

后附:1.石老人海水浴场卫生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2. 石老人海水浴场公共厕所作业服务标准考核办法

附件1

石老人海水浴场卫生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浴场的保洁管理,进一步明确保洁人员工作责任,保证质量。依据《青岛市城区环境卫生考核标准》结合石老人海水浴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组成:刘海鹏、赵玉君、曲俊俊、袁程

组长: 刘海鹏

副组长:赵玉君

成员: 曲俊俊、袁程

二、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组长每天带领考核组成员对浴场区域内的保洁任务、质量进行巡查监督考核并现场取证,做好详细记录,检查考核的内容直接与承包费挂勾,每扣除1分,扣除保洁费用500元。具体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如下:

日常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况,每次给予扣分:

1、不服从安排,工作态度不积极,每次扣1分。

2、保洁人员在浴场区域内工作不统一着有浴场标志的服装工作每次扣1分。

3、根据每月的人数要求及时调整保洁人员的数量,未按规定时间调整人员,人员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缺一名保洁人员扣2分。

4、根据季节变化随时调整作息时间,不按时上岗保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保洁任务(早7点半前完成第一遍普扫任务)每次扣2分。

5、未按规定清扫或责任区内发现垃圾物一处,每处扣1分。

6、座椅清擦不干净,扣1分。

7、责任区内有非法小广告、口香糖、粪便等,每处扣1分。

8、中标人保洁工作人员不得把沙、垃圾等杂物扔到浴场绿化带区域,每发现一起扣除5分。

9、垃圾桶、护栏、标志牌、廊柱、扶手、护栏等公共设施不清洁,有灰尘、有污渍,影响观瞻,每处扣1分。

10、在日常维护中,垃圾随产随清,清理及时,如发现垃圾滞留时间超过20分钟,每处扣3分。

11、东、西停车场每天及时保洁,如发现垃圾滞留时间超过20分钟,每处扣2分。

12、停车场区域内每平方米发现3个烟头,每处扣1分。

13、垃圾清运及时,责任区内垃圾桶无外溢现象,否则每桶扣2分。

14、不服从招标人安排临时任务,每次扣5分。

15、在雨、雪天气停止30分钟内,组织保洁工作人员及时清扫,保证广场、木栈道、人行道、上、下楼梯通道无积水雪,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清理扣3分。

16、上班时间如发现保洁人员打牌、喝酒,每次扣10分。

17、发现保洁工作人员在沙滩上和浴场其它区域就地掩埋焚烧垃圾,每次扣10分。

18、因服务态度或工作不到位引起游客投诉或上级领导批评,经查实,每次扣10分。

19、工作中损害浴场形象或受到媒体曝光者,经查实,每次扣除10分,并不再允许该保洁人员进入浴场工作。

20、工资发放不及时,出现克扣、挪用工人工资现象,经查实,扣除5分。


附件:2

石老人海水浴场公共厕所作业服务标准考核办法

一、公共厕所保洁质量标准考核

1、公厕设未设专人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扣1分。

2、未进行,“一客一保洁” ,扣1分。

3、有断岗、脱岗现象,扣1分。

4、公厕导向牌、公厕标识不整洁,扣1分。

5、管理间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扣1分。

6、公厕室外周边5米内有杂物、烟蒂、痰迹,扣1分。

7、公厕内外墙面、上墙设施、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有积尘、污迹、蛛网,有乱涂乱画的,没有一处扣1分。

8、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物钩、冲水设备不洁净,有污渍、水渍,没有一处扣1分。

9、公厕内地面不整洁,有积水, 烟蒂、纸片、痰迹等不洁物,没有一处扣1分。

10、公厕每一独立间纸篓内垃圾超过二分之一,扣1分。

11、清扫保洁时未设置国家规定的提示标志,扣1分。

12、地面保洁时未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冬季保洁时有结冰现象,扣1分。

13、保洁工具摆放不整齐或摆放位置不规范,扣1分。

14、公厕便糟有水锈、尿垢,四壁、蹲位、挡板等设施有污物、污迹、蛛网、积尘,没有一处扣1分。

注:检查考核的内容直接与承包费挂勾,每扣除1分,扣除保洁费用500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保洁 浴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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