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达州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达州市水利系统查处的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履职不到位
四川福鑫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达州市开江县任市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治理项目(一标段)”项目时,在项目开标日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没有录入招标控制价,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正常评审。
2024年5月22日,“达州市开江县任市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治理项目(一标段)”项目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录入招标控制价,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正常评审。经开江县水务局调查认定,该公司在本次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达市住建〔2023〕27号)第34条规定,按照该办法规定,对招标代理公司作出扣减5分信用分的行政处理。
二、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中钜智汇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联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渠县2023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施工一标段”投标中,同标段加密锁雷同,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渠县2023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施工一标段”于2024年6月5日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监管平台分析,中钜智汇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联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存在加密锁雷同。经渠县水务局调查认定,中钜智汇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联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渠县2023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施工一标段”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分别对中钜智汇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联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元;分别对两家公司直接责任人范某某、肖某处罚款3065元。
希望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目前招标投标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切实加强区域内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的行为,依法依规整治市场乱象,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识和水平,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达州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日
标签: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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