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丹东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12-24

项目概况

丹东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二十九中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智慧黑板10块,学生机45台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4日16时00分至2025年01月02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具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15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开标会议现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递交电子U盘备份文件,直接参与开标活动。未到现场视同投标无效。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4、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30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将鉴定结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第二十九中学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
联系方式:041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丹东市振安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4号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addmm@163.com
开户行:农行丹东鸭绿江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市振安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姜先生
电 话:04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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