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关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江西省天轴通讯有限公司提供原厂软硬件产品技术支持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6年12月07日起至2016年12月13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九江市濂溪区采购办(联系电话:****-*******,地址:九江市濂溪区行政服务中心西附楼)和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172号,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59*****389)。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采购单位 | |||||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
项目名称 |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金额 | 620,000元 | ||||
专家1论证意见 | 根据《关于规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设备采购方式的通知》(高检保委【2016】7号)等最高检、国家保密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设备属办案涉密设备,应采取涉密采购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李伟民 | 职 称 | 教授 | ||
工作单位 |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 ||||
专家2论证意见 | 根据《关于规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设备采购方式的通知》(高检保委【2016】7号)等最高检、国家保密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设备属办案涉密设备,应采取涉密采购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石剑青 | 职 称 | 高工 | ||
工作单位 | 九江市机电研究所 | ||||
专家3论证意见 | 根据《关于规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设备采购方式的通知》(高检保委【2016】7号)等最高检、国家保密局相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设备属办案涉密设备,应采取涉密采购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建议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专家姓名 | 査兵 | 职 称 | 工程师 | ||
工作单位 | 九江学院 |
章验证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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