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 | ||
行政区域 | 黑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12月06日 15: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2月06日 09:00至2016年12月12日 15: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28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二楼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11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51-********、****-********、****-********转8005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先生0451-********、****-********、****-********转8005 |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YZB(F)-公-*******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转8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
地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
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0451-********、****-********、****-********转800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F)-公-*******
三、资金性质:上级拨款维持性经费 380万元/年
四、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五、招标内容:副食品配送服务
六、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体现蔬菜、水果、肉、蛋、奶等;
4、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潜在投标人须有稳定的货源,报名时须提供与知名企业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份以上。(知名企业是指九三、正大、金锣、双汇、北大荒、龙丹、大庄园、正阳河或相当于上述品牌的其他同类厂家);
6、潜在投标人的肉类、禽类、鲜活水产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干调类必须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潜在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00万的存款证明;
8、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一年内(2016年1月至今)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9、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查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并开具针对本企业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本公告发布日期)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06日至2016年12月12日9:00-11:00,13:30-15:30(北京时间)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并要求清晰体现代理人姓名及投标人名称),报名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商品经营许可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与知名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或服务协议、类似项目业绩等本公告第七章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报名时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九、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十一、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投标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开标大厅。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51-********、****-********、****-********转8005
传真:0451-********
邮政编码:150090
开户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3、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体现蔬菜、水果、肉、蛋、奶等;4、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潜在投标人须有稳定的货源,报名时须提供与知名企业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份以上。(知名企业是指九三、正大、金锣、双汇、北大荒、龙丹、大庄园、正阳河或相当于上述品牌的其他同类厂家);6、潜在投标人的肉类、禽类、鲜活水产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干调类必须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7、潜在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00万的存款证明;8、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一年内(2016年1月至今)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9、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查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并开具针对本企业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本公告发布日期)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00至2016年12月12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06日至2016年12月12日9:00-11:00,13:30-15:30(北京时间)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并要求清晰体现代理人姓名及投标人名称),报名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商品经营许可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与知名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或服务协议、类似项目业绩等本公告第七章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二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DYZB(F)-公-*******
三、资金性质:上级拨款维持性经费 380万元/年
四、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五、招标内容:副食品配送服务
六、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潜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体现蔬菜、水果、肉、蛋、奶等;
4、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潜在投标人须有稳定的货源,报名时须提供与知名企业签订的长期供货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份以上。(知名企业是指九三、正大、金锣、双汇、北大荒、龙丹、大庄园、正阳河或相当于上述品牌的其他同类厂家);
6、潜在投标人的肉类、禽类、鲜活水产品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干调类必须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潜在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00万的存款证明;
8、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一年内(2016年1月至今)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
9、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查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并开具针对本企业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本公告发布日期)前十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2月06日至2016年12月12日9:00-11:00,13:30-15:30(北京时间)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到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章或专用章并要求清晰体现代理人姓名及投标人名称),报名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商品经营许可证、《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与知名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或服务协议、类似项目业绩等本公告第七章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报名时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
九、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十一、标前答疑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投标及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地点: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开标大厅。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哈尔滨市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2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51-********、****-********、****-********转8005
传真:0451-********
邮政编码:150090
开户行:锦州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黑龙江东誉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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