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4-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4-0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未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履行施工现场监管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监管等职能不到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历年新建、拆除、装修楼房建筑面积底数不清,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基数不明。

核查情况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达孜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制度未建,减量化水平不高”“点多面广,处置乱象丛生”“监管缺位,履职尽责不力”等方面。达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监管主管部门,积极作为、主动出击,抓好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处置工作,强化排查整治、部门执法联动,全力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整改目标

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做到底数清,基数明。

整改措施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处置工作。工程渣土可用作路基土、种植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回填土等。工程泥浆应使用专业运输车或通过源头脱水干化后再外运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施工垃圾可通过现场分类、运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减少工程垃圾出场。拆除垃圾通过破碎、分筛等工序制成再生骨料,对于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装修垃圾实行定点收集、集中清运,推行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预约式)等模式收集,方便集中清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部门依职能负责房建、道路、桥梁、水利、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和住宅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落实分类监管。建立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县统一处置模式。禁止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

蒋长城

联系电话

189*****102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明确由原区城管局牵头,在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建筑垃圾大整治行动,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800次,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夜间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3次,查处跨区域偷运建筑垃圾违法行为60起,联合辖区乡镇开展建筑垃圾执法活动2次。二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在建施工企业建筑垃圾处置“两张表”(建筑垃圾分拣表、建筑垃圾处置登记表)制度,实现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到位、过程把控有力、末端闭环可控,最终实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目标。三是购买“环保管家”专项服务,开展“一月一巡察”的专项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开展日常巡查60余次,开展专项检查2次,查处各类隐患问题40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四是根据在建项目类型,由原区城管局牵头,联合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单位,切实履行各部门职责,指导并监督项目施工单位进行源头分类,全面摸底排查在建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及运输情况。五是鼓励扶持岗日霓霞建筑垃圾回收制砖项目,对制砖生产线进行改造扩建、增设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处理量18万吨、水泥砖年产量450万块、年产混凝土10万立方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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