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公安局取证航母、电子物证现场取证勘查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普洱公安局取证航母、电子物证现场取证勘查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资金已落实。云南凯乐普(普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普洱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普洱公安局取证航母、电子物证现场取证勘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普洱公安局取证航母、电子物证现场取证勘查设备采购
2.2 招标编号:KPCG********1
2.3 招标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系统、手机芯片取证勘查系统、现场电子数据取证勘查箱、无尘开盘系统等
2.4 交货时间: 50日历天(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2.5 交货地点:普洱市公安局用户指定地点。
2.6项目预算:186.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次招标如果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系统等】非自主制造生产(即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贸易商),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系统\手机芯片取证勘查系统\现场电子数据取证勘查箱等】制造商(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3.3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参与采购项目提供总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
3.6为保证投标人充分理解采购内容及设备用途,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交由采购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3.7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进行承诺。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4.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6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在普洱市西园路6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206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15: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普洱市西园路6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202。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7.1 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15:30时(北京时间)。
7.2 地点为普洱市西园路6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202。
八、公告发布媒介8.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普洱市公安局
联 系 人: 王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普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洁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普洱市西园路6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206号
邮政编码:665000
招标
|
云南凯乐普(普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