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辖区不动产权证邮寄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合肥市辖区不动产权证邮寄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合肥市辖区不动产权证邮寄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17:18 |
预算金额 | ¥3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项目名称:合肥市辖区不动产权证邮寄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合肥市辖区不动产权证邮寄服务
数量:1
单位:年
预算金额:******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文件要求,实现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目标,市辖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权证免费邮寄服务,邮寄费用由政府买单。成交供应商定时上门揽收市中心(含档案馆、三个开发区办证点、政务区办证点、新增办证点)及其他分中心不动产权证书(明)、公文邮寄受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邮件揽收及后续查询工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重申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明确界定:“国家机关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列的公文种类。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均为国家机关公文。如,出入境证件、身份证、机动车号牌等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必须由邮政企业专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与皇藏峪路交口东南角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凌琳
联系地址:合肥市怀宁路1800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荣威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号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标签: 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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