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宇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宇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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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字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招标编号:SHACO0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字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仲裁委员会。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字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项目地址:浦东新区耀华路899号D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字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宇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
面具有质量控制、作业管理等保障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
明加盖公章):
(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号)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creditchina..go.c
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
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到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可于2024年12月24日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10:00-11:30,下午13:30-
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截止,按下述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签字
盖章后发送到经办人邮箱:nisheng@accsh.org,并同时电话(18116003925)
确认。经办人收到邮件将报名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给各投标单
位。投标单位在收到确认报名成功后,请将书面材料快递至经办人公司。纸质
招标文件可根据需求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领取或快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88号西塔18楼1809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6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88号西塔18楼1809
七、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咨询及策划、方案设计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及其他相关工
程招标(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监理招标、投资监理招
标及相关咨询及协助工作,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88号17楼
联系人:倪圣
电话:18116003925
电子邮件:nishenge@accsh.org
九、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捋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
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中标通知书
28.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
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
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服务期、服务质量目标和
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
28.2中标通知书
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招标单位得及时得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合同协议之前,对干设标文件中帽误报价,招标单位有权对该都分的单价进行适
并作为项目结算依据,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得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取消其中标资
格。具体办法由中标人和招标单位协商确定。
29.2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代表进行洽谈
与签订项目服务合同。若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
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且在以后本公司的项目招标中取消下一次投标资格。
19
第二章评标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作为选定本次
招标中标人的依据。
1、适用范围
本评标细则适用于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宇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的评标。
2、评标工作的组织领导
21
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招标单位、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等5名组成。
2.2评标委员三
会履行下列职责
(1)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3)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向招标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92
招标工作小组由招标单位人员组成,对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检查,并得结果提交
评标委员会。同时负责会议期间对外联络、辅助资料汇总、会务工作和文件保管工作。
3、评标总则
3.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评标要求对所有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各投
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32
成交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小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再计
算平均分值,
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
投票,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
4、评标原则及其他问题的处理
4.1
开标后允许投标单位对评标小组提出的投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澄清,但不允许对商务
、技术等实质性的内容进行修改。澄清一般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如须当面澄清,则也应附有
正式书面提问和书面答复。
4.2在评标中发现以下情况者,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1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足的:
20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题负责人(项目负仪
裁秀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宇装修项目
招标代理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上海仲裁委员会
项目管理单位: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目录
招标公告.
3
前附表。
46
第一章投标须知
9
第二章评标办法l8
第三章项目需求
2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五章合同格式
44
招标公告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仲裁委员对亚太仲裁中
心大厦楼字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宇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2、项目简介:在服务周期内,为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咨询及策划、方案
设计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及其他相关工程招标(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
监理招标、投资监理招标及相关咨询及协助工作。具体需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4、采购预算(投标限价):折扣率10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视为否决投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改府
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
敏品,环境认证广产品以及支精中小企业瘦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本项目只接受中少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
制、作业管理等保障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m)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m)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按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证明文件必须
真实,且与投标单位主体一致。
6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可于2024年12月24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每天上午10:00-11:30,下午13:30-
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截止,按下述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签字盖章后发送到
经办人邮箱:nisheng@accsh..org,并同时电话(18116003925)确认。经办人收到邮件将报名
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发送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收到确认报名成功后,请将
书面材料快递至经办人公司。纸质招标文件可根据需求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领取或快递。
本次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报名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公司页面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投标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
3)投标单位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
4)投标单位资格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小组决定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
2、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88号西塔18楼1809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
2、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88号西塔18楼1809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上海仲裁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88号17楼
联系人:倪老师
电话:18116003925
8
前附表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单位名称:上海仲裁委员会
招标单位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88号17楼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18116003925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亚太仲菠中心大厦楼宇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项目地址:浦东新区耀华路899号D座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包括但不限干招标咨询及策划、方案设计招标、工程总承包招
标及其他相关工程招标(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招标控制价
4招标内容
)、施工监理招标、投资监理招标及相关咨询及协助工作,具体
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
商。
2、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
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作业管理等保障本项目的相
应格格和能力:
6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书面声明加善公章):
(④)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ccg即.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8领取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公告
9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
招标文件澄清需求
标人会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
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人会顺
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如有答疑澄清或修改,会得内容以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
商报名所留的邮箱中,请供应商及时关注。
11答疑会(如需)
不召开
提疑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2:00前
邮箱:nishengeaccsh.org:
12答疑
有疑问提出的单位,提交的疑问原件须加盖公章,同时将疑问
原件彩色扫描件及wor形式的提议文件发送至经办人提供的
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经办人:18017658268。疑问原件开层前
交予招标人:
13投标截止
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88号西塔18楼1809
时间: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
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88号西塔18楼1809
投标单位开标时应随身携带:
14开标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及复
印件、《无问题函》盖章原件,均一份。
2。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资料(如有)。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7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约定。
1、书面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
2、电子版本壹份,单独包封,格式为PF版本的全部投标文件
内容(签字、盖红章原件扫描)。
每份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包
18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号(如有的话)、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
投标人需确保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文本完全
一致。如果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符,评标时以“正本”
为准,“书面文本”与“电子版文本”不符.评标时以“书面文本”
为准
19投标限价
折扣率100%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视为否决投标。
20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21招标服务费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质疑或投拆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则
22质疑和投诉
政部命第9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
式(包括邮件,须签字及盖章),联系人:任女士,电话:180176
8268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本次采购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第21号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国家主席第68号)等
相关法规规章组织实施。
1.2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3本文件是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宇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投标单
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上海仲裁委员会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的重要
依据。
1.4项目名称:亚太仲裁中心大厦楼宇装修项目招标代理采购
15项目地址:浦东新区耀华
899号D座
1.6招标单位:上海仲裁委员会
1.7项目管理单位: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项目说明
2.项目概况:
21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咨询及策划、方案设计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及其他相关工程招标(含编制工程量清
单及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监理招标、投资监理招标及相关咨询及协助工作。
2.2招标内容: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2.3服务期限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4.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所述的补充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竟
合同
6.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项目需求。如果投
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
提出(同时需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招标单位指定邮箱),招标单位得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
怎透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曲间的来源)。答复得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粉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补充招标文件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单位双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有差异的,以后
者为准:
8.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招标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日,投标截止日期的延长锊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投标报价
9.投标报价须知
9.1投标报价
投标单位需根据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汇总及明细表)填报。
9.2投标报价说明
9.2.1投标单位需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各、提交、以及其他
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不承担、分担任何相关类似费用。
9.2.2报价书部分:
1、服务费用报价应包含为满足招标范围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比如:服务人员的工
资、福利费、服装费等:服务所需的工具、用具和日常耗材:设施设各维修和保养费用:
企业管理费,税金:其他且必要的费用等:
2、招标单位在委托服务期限内,确因管理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委托服务项目,双方另行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9.2.3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规定,填写报价表。
9.2.4投标货币: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下列两部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部分书面投标文件:
1、投标商务文件
投标函文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书等):
投标报价文件;
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证明材料
主要人员名单及简况
投标单位及主要人员的业绩及资质证明资料
2、技术文件
管理服务理念、目标:
服务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服务的标准与保障措施
管理服务承诺和优惠措施
目实施过程
预案及服务响应能力:
目前类似项目的案例:
其它补充事宜的说明(如果有)。
第二部分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版本壹份,单独包封,包含格式为PDF版本的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签字、盖红章原件扫
描)」
11.1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历日内有效
14
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单位的上级部门备案,招标单位可
以书而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
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
投标文件,
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干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
的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万元整,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应按时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期及之前递交。
14.答疑会(不召开)
14.1投标单位派代表于本须知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
14.2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4.3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
标单位,同时需将电子文本发送至招标经办人指定郎箱。
14.4由于答疑会而产生的按本须知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的规
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5勘察现场
14.5.1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墈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
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4.5.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
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5,3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
或传真至招标单位。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文件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册,要求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分别单独装订成册,但不得
使用硬封面包装:电子版本壹份,单独包封,包含格式为PD「版本的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签字、
盖红章原件扫描):
152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标和技术标均需提供“正本”壹份和
副本”肆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的封面均必须加盖投
标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
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加盖校正印鉴:
15.5技术标装帧要求:技术标纸张为A4纸正反面打印:
15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
单位应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合并在一起密封包封,要求封条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印鉴:
16.2
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包封上还应写
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
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得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64
参加开标会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不应随其他投标文件密封,应当由投标单位委派来
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人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证明其本人身份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并
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6.5对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的要求:
16.5.1遵守相关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6.5.2投标单位代表应为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并随带身份证
,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证件携带不全或者不符的视为无效标,投标文件不予后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7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规定的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
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干
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
17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招标单位得不予受理。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
交修改或撇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
修改”或“撒回字样)。
18.3
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
19.投标费用
19.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开标
20.开标
20.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本须知第5款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0.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
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撒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0.3招标人捋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20.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20.4.1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4.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43投标时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
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的。
八、回标分析、澄清与评标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得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
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
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1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锊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
生不公正的影
2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捋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
正或撒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214.1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1.4.3

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4.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4.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足的:
21.4.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1.4.7
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
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部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4.10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4.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7
22.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判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其商务标和技术标均不得参加
后续的详细评审。
23.错误的修正
23.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看其是否有计
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2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3当单价与项目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
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4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书面确认同意后,调整后
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

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干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认为其投标
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的,有权要求该投标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锊认定该投标单位
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24.3
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
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且不允许更改投标的
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4.4投标单位作出的优惠、让利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没有列入投标文
件,而在澄清、说明和补正时作的补充说明,评标时不予考虑。
25.详细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1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递细课审与比较
25.2合格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的依据。
26.评标内容的保密
26.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干宙查、滑清、平价知比较投标的有关资
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此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
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厦楼宇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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