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恩施州矿网挂〔2018〕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规定,受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地理位置:鹤峰县燕子镇燕子村三组
(三)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四)出让年限:5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五)生产规模:30万吨/年
(六)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0264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西安1980坐标):
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1 | *******.00 | ********.00 |
2 | *******.00 | ********.00 |
3 | *******.00 | ********.00 |
4 | *******.00 | ********.00 |
5 | *******.00 | ********.00 |
6 | *******.74 | ********.91 |
7 | *******.32 | ********.93 |
8 | *******.43 | ********.47 |
资源储量估算标高:1299米至1180米
(七)资源储量:根据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2018年1月编制的《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报告》,查明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122b)152万吨。本次出让资源储量152万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2.不接受自然人申请和联合体报名。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或0.5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小写:人民币******.00元整)。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挂牌出让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hbggzypm.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五、竞买申请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取网上申请和报价方式进行。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竞买申请和参加竞买。办理竞买资质审查、提交申请和报价请登录恩施州国土资源局网站参阅《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恩施州矿网挂〔2018〕10号)》及附件,点击“附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或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点击该项目“资源详情”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二)数字认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六、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25日;
(二)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18 年5月30日17时;
(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6月7日16时;
(四)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18年5月28日8时—2018年6月 8日10时;
(五)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5分钟前有人报价的,则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七、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储量可能存在差异。
(二)竞得人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已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或有效期止未开采完出让资源储量的,均由 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其采矿权。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其审批发证的国土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三)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保证采矿权按期登记发证和开工建设。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及项目区群众阻挠等因素导致采矿权无法开工建设的,其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区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道路及周边环境等补偿费用及协调工作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缴纳和解决,相关手续按法定程序办理。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竞买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八、相关事宜
(一)本采矿权受委托出让机关为鹤峰县国土资源局,竞得人与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鹤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鹤峰县孙家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三)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开始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鹤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
鹤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718-*******
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718-*******
恩施州矿业权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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