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二期)第一阶段工
程监理招标公告
致: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二期)第一阶段工程已由 东
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
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发改投审〔2024〕4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
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二期)第一
阶段工程监理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二期)第一阶段工
程,包括管网查缺补漏、管网改造、源头雨污分流、截流系统改造、暗渠排口整治、水环境治理、
内涝点整治、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其中排水管网最大管径为 DN1800,暗渠排口整治、水环境治理
和内涝点整治等工程内容中含涉水利建设内容的设计规模主要为中型或小型(其水利工程等级均在
Ⅱ等以下),工程总费用约 11441.05 万元。(最终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估算总投资 12712.28 万元,其中建安费约 11441.05 万元(投
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总监理服务期为 1823
日历天。其中,施工期暂定 1093 日历天(自委托人发出《监理进场通知书》中要求的进场日起计算);
质量保修期暂定 730 日历天,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作期限以东莞市建成区河涌
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二期)第一阶段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和质量责任期为准,上述监
理服务期限不包括监理人的前期准备时间,监理人须按签订的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在收
到《监理进场通知书》后 5 日内进场完毕。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建成区河涌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二期)第一阶
段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跟进工程勘察、跟进工程设计,红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工程的施工,
其中包括管网查缺补漏、管网改造、源头雨污分流、截流系统改造、暗渠排口整治、水环境治理、
内涝点整治、信息化建设、路面拆除及恢复(包括人行道)以及为完成工程所修建的附属设施、施
工 BIM、各类临时性工程以及各类监测检测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
及缺陷责任期的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标段项目内容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
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监理,施工技术与管理、现场协调与管理和合同履行情况的全方位工
作监督管理,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复核并提出相应意见、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及其它政府相关
审批工作手续等。具体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设计变更内容和经发包人
批准的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监理;保修阶段工程监理,按有关监理规范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证书》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3.2 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
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置要
求的通知》(东建质安〔2019〕31 号文)规定,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的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项,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加
盖公章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
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
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
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限制投标”状态。
(3)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
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
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已办结该变更的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
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
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
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
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
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开标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1)至(4)点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
外)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具
备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即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
以上)工程监理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
体牵头人); 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
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
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④本公
告前述 3.2 款约定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书必须注册于牵头人单位 。
3.5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
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
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
时间:2025 年 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
5.2 投标人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逾期通过网络上
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 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 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7.2.2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其他:
。
(1)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
莞市)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
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
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69-22008759 ;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 100 号一期 1 号楼 102 室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
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
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原则上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向监督部
门提出。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769-22203133(住建局)、0769-22830700(水务局) ;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 283 号(住建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 号汇峰中心 H
座 6 楼(水务局) 。
8.2 其他: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