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关于祝某等4户诉讼清收律所采购项目争性磋商邀请函
(招标编号:HFSZHJZCG220240301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关于祝某等4户诉讼清收律所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本项目己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祝某:易抵贷业务借款人祝某,业务品种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本金为人
民币505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宝安区碧涛苑约131平米房产第一顺位抵押,利息已
逾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关于祝某等4户诉讼清收律所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关于祝某等4户诉讼清收律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1年(含)
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有相关案件的代理经验。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
的状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贵人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拟派服务团队不少于2人,执业年
限在3年以上。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法①只有供应商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②若因年检等原因造成证件不全时,须持市级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资格视为有效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碰商资格
③以上资格审查证件复印件(盖章)须一次性提交,未按规定出示证件的视为无效碰商。
④资格审查时间:与开标同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24日14时00分到2024年12月30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方式邮箱报名,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
业律师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一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F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发送至邮箱:4052206520q.c0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藏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27楼会议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27楼会议室。
七、其他
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关于祝某等4户诉讼清收律所采购项目竞争性碳商邀请函
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就祝某等4户诉讼清收律所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胸,欢迎符
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项目名称: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关于祝某等4户诉讼清收律所采购项目
三、项月编号:HFSZHJ720G202403018
四、采购内容:
4.1项目概况
祝某:易抵贷业务借款人祝某,业务品种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5万
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宝安区碧海苑约131平米房产第一顺位抵押,利息已逾欠。
刘某:易抵贷业务借款人刘某以其个人名义向我行贷款,业务品种为“个人经营性贷款”,
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宝安区龙悦居四期的63平米房产第一顺
位抵押,利息已逾欠
郑某:易抵贷业务借款人郑某以其个人名义向我行贷款,业务品种为“个人经昔性贷款”
贷款本金为人民币943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黄埔雅苑约120平米的房产第一顺位抵
押,利息已逾欠。
深圳市双有限公司:分行向深圳市XX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期限12个月,担保方
式:老板夫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利息已逾欠。
拟聘请律师采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对上述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等进行诉讼催收
诉请法院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4.2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供应商须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1年(含)
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有相关案件的代理经验。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
的状态。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拟派服务团队不少于2人,执业年
限在3年以上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m.creditchina..gov.cm)、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攻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法①只有供应商被处以贵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
②若因年检等原因造成证件不全时,须持市级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资格视为有效: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磋商资格。
③以上资格审查证件复印件(盖章)须一次性提交,未按规定出示证件的视为无效磋商。
④资格审查时间:与开标同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碰商文件
1、竞争性碳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4日14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2、竟争性碳商文件获取方式:
方式邮箱报名,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律师证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F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4052206520q4.c0m。
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在本项目采购代理处获取竞争性碳商文件为唯一巢道,其他道获取竞争性碰商文件均属无
效,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3、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碰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9日14:00。
4、招标人澄清或修改、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00。
5、供应商在报名期间须进行采购人网站
(https:/pms,hfbank.com,cn/hfbk/年/outernetlogin)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后报名才有效.
网站注册审核单位请选择恒丰银行深圳分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注册操作手册》
已注册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6.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0时00分(即响应截止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27楼会议室。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淡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道请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竟争性碳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竞争性递商公告邀请函要求获取克争性碳商文件文件的。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碳商时间:2025年1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碳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27楼会议室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恒丰银行官网(ww.hfbank..com.cn、
(https:/m.chinabidding.cn)、中国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a/)、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原间有限公司
(http:/.sz-jstar,com/blank1.htn1)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
靠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九、
联系方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26楼
联系人:韩小姐
电话:0755-88338337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01室
项目负责人:丘工
电话:1812370770
电子邮件:4052206528q9.c0m
采购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3号中电长城大厦北塔26楼
联系人:韩小姐
电话:0755-88338337
电子郎件:2815374611q.c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联系人:丘舒颖
电话:15595683619
电子邮件:4052206520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五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