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

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
(招标编号:FJRSZ-2024058)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一、招标条件
本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7606011566。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竞价资
格材料
4.1 营业执照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3 踏勘确认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08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
七、其他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祥芝
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项目编号:FJRSZ-2024058)采用 网上竞价 方式
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1、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
1.2 项目编号:FJRSZ-2024058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陆佰捌拾玖元伍角(¥:226,689.50 元)
1.4 最高限价:226,689.50 元。
1.5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 型号尺寸(米) 单位 数量
1 泥地找平,人工.机械 67.2 米 x3 米宽 ㎡ 201.6
2 铺素土,掂层混凝土 10 公分厚 ㎡ 201.6
3 铺马路砖(红,黄双拼色) 25*25 ㎡ 201.6
4 砌围墙高度 80 公分,24#砖墙 60.2 米*0.8 米 ㎡ 48.16
5 围墙两面粉刷砂浆层加盖顶 60.2 米*2 面*0.8 米高 ㎡ 96.3
6 路面塌陷,破除再重铺 15 公分厚水泥 32.5 米*2 米 ㎡ 65
7 公路塌陷拆除,植钢筋条,再铺 25 公分厚水泥 切割路面 米 16.5
8 机械拆除破损路面加清垃圾 16.5 米*1.5 米 ㎡ 24.75
9 植钢筋条加铺 25 公分厚水泥 16.5 米*1.5 米 ㎡ 24.75
10 砌砖做斜坡道 3 米*2 米 项 1
11 铺 10 公分厚水泥 29 米*2 米 ㎡ 58
注:1、需现场勘察。
1.6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需在 2025 年 1 月 19 日至 2 月 9 日完工。
1.7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100%货款。
1.9 其他事项:供应商需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更准确的报价信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联系
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联系人:傅先生;联系电话:17606011566。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营范围需包含跟项目相关的建筑工程或
建设工程施工。
3、网上竞价日程安排
3.1 报名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
3.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17 时 30 分
3.3 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08 时 00 分
3.4 资格审查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0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3.5 竞价时间:2025 年 01 月 02 日 14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
4、竞价资格材料
4.1 营业执照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3 踏勘确认单
注:1、供应商需在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竞价系统上传,所有材料上传
前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无法退回。请各供应商上传前仔细检查,确认符合竞价公告中的相
关要求。
5、供应商竞价须知
5.1 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 “我要投标”进行
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5.2.资格:竞价开始前,竞标供应商必须提前上传竞价资格材料,并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为:2266.00 元(转账时需备注项目
名称或项目编号)。
竞价保证金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石狮市福狮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开 户 行:石狮农商行南洋路支行
石狮市国有企业资源交易平台将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报名项目自动生成供应商所参与竞价项
目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合同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参与竞价项
目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等额竞价保证金。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竞价保
证金汇入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竞价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3 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
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有详细报价函,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
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5.4 供应商提交报价的项目必须符合本次竞价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
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
5.5 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本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测漏服务费、人工、税费、管理费、测漏工
具费、保险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验收等一切完成交易所需费用以及企业利润、所涉及
各种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6 疑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事项、竞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时间前一天内,以电话、传真、网络
方式发送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经采购人核实后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文件的
澄清、修改。
6、网上竞价规则
6.1 竞价时间规定。从竞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时间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供应商
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6.2 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商的最
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6.3 竞价成交规则。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
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采用电脑摇号方式随机选定其中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供应商。
7、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采购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
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价格、报价时间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采购
人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国有企业资源交易网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8、成交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1 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
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竞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
8.2 因成交供应商的违法行为导致成交被依法确认无效;
8.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须于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签订合
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使用单位)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
(或使用单位)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10、履约担保金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交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
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采购方基本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转入时需备注
采购项目名称),该履约保证金在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将在免费质
量保修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
11、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出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
票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 100%货款。
12、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 500 元包干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户 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分公司
账 号:9550880238286300168
13、供应商在参与采购人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落实采购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如出现以下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的,
采购人将依据规定对其做出限制:合作商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
投标文件要求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投标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
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违约情况对合作商进行限
制。
13.1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二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存在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的事实,经人民法院
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2)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
13.2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十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商业贿赂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事实,尚未构成刑事犯罪
的。
(2)水投公司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存在利用职权索贿,合作商未能主
动向公司举报的。
13.3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五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经核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事实的,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2)经核实存在与采购代理单位恶意串通事实的;
(3)在参与水投公司的投标采购活动中,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弄虚作假行
为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事故的;
13.4 有下列行为的合作商,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司
研究同意之日起,限制其三年内不能参与水投公司所有业务活动:
(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2)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中标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水投公司签订合同、
或签订合同后在采购期间不履行合同的。
(3)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停产直接影响生产经营,且约谈后仍无
法按要求消除故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水投公司被行政处罚的;
(5)因合作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授权资质认证的取
得或造成已授权资质被取消的。
13.5 合作商(以下简称“授权人”)授权其它主体(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参加水投公司
范围内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存在以上行为被列入限制名单的,则:
(1)授权人系专门授权被授权人参与水投公司特定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
上授权人应当同时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如授权人的产品及服务具有特殊、重大的不可替
代性,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2)授权人系以区域性经销授权的方式授权被授权人,被授权人据此参加水投公司范围内
的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活动的,原则上授权人无需被列入限制名单。但是,授权人对被授
权人的不当行为具有一定责任,经物资材料服务采购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水投公
司研究同意,可将该授权人列入限制名单。
14、水投公司人员以及其他业务相关人员,因廉洁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属实的,水投公
司有权在排除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解除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与所有涉及业务关系的
合作商签订的合同,且所有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解除权条款应当在合同、招标投标文
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作出安排。尚未订立的合同(包括已经中标尚未订立的合同)应在排除
受限制合作商的前提下确定(或重新确定)中标人。
1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大堡工业区南一片 9 号
联 系 人:傅先生 联系方式:17606011566
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 13 号楼 1301 室
联 系 人:陈开苹 联系方式:0595-28000129/15359376129
监督单位及部门、联系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595-88550230
附件:1、踏勘确认单
2、详细报价函
3、合同范本
4、廉政合同
5、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商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4 日
附件 1
踏勘确认单
(供应商名称) 已于 年 月 日到 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 祥
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 的现场踏勘。
特此确认。
采购人: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详细报价函
项目名称: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
项目编号:FJRSZ-2024058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
总价(含税)
开票税率
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 型号尺寸(米)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泥地找平,人工.机械 67.2 米 x3 米宽 ㎡ 201.6
2 铺素土,掂层混凝土 10 公分厚 ㎡ 201.6
3 铺马路砖(红,黄双拼色) 25*25 ㎡ 201.6
4 砌围墙高度 80 公分,24#砖墙 60.2 米*0.8 米 ㎡ 48.16
5 围墙两面粉刷砂浆层加盖顶 60.2 米*2 面*0.8 米高 ㎡ 96.3
6 路面塌陷,破除再重铺 15 公分厚水泥 32.5 米*2 米 ㎡ 65
7 公路塌陷拆除,植钢筋条,再铺 25 公分厚水泥 切割路面 米 16.5
8 机械拆除破损路面加清垃圾 16.5 米*1.5 米 ㎡ 24.75
9 植钢筋条加铺 25 公分厚水泥 16.5 米*1.5 米 ㎡ 24.75
10 砌砖做斜坡道 3 米*2 米 项 1
11 铺 10 公分厚水泥 29 米*2 米 ㎡ 58
合计
大写金额(含税):
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石狮市祥芝镇大堡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1MA31QCW95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逸谋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的相关标准、
规范。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该价款已包含全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
备费用、税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全部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总价 。
3.合同价款的调整。
3.1 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2)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2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执行合同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①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②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五、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结算后支付 。
2.甲方工程价款的支付以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1MA31QCW951
税务登记证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大堡工业区南一
片 9 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0595-83077898
开户银行名称: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芝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9070612040010000070427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六、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对乙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施工等有协调、监督、检查、验收权利。
1.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即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
签约总价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补足。
1.3 负责现场协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时组织工程验收、签置工程验收报告。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
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备齐竣工资
料。
2.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因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规
程操作或施工不当导致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毁损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相应的赔偿款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的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应在 5 天内全部撤出现场,并清除全部
垃圾,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现场的清理标准应征得甲方认可,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
方清理现场,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逾
期未退场的,乙方应按照签约合同价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4 乙方进场施工,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七、安全要求:乙方应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足额投保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承诺
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操作规范,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施工造成乙方施
工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以抵
充赔偿款。
八、工期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延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开工,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工期不予顺延。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工期顺延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
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减该等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履行合同
义务的责任。
九、工程验收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返工,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委托
第三方进行工程修复,由此支出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相应扣减。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如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
十、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双方应继续履行。
十二、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石狮 。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附件 4
廉政合同
甲方: 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1QCW951)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大堡工业区南一片 9 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
土项目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经
济效益,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祥芝环境路边人行道维修、铺设混凝土项目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
办事。
(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狮市祥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760601156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祥芝镇大堡工业区南一片 9 号
联 系 人:傅先生
电 话:176060115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 SOHO13 号楼 1301 室
联 系 人: 陈开苹
电 话: 15359376129
电子邮件: 221929532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混凝土 环境 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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