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车招标公告

生产用车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X2024CG*****
项目名称: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用车采购项目采购单位: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学远
联系电话:0575-********
项目预算:30.745品目分类: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商务要求:1.总报价须控制在30.745万元以内,否则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成交价包含项目标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标的物的供应、运输、装卸、采购保管、安装调试、产品检验检测、人工费、保险费、购置税、售后服务等相关费用。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质。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货物交付。 4.付款方式:采购人在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7个工作日后,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天内支付全部货款。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所有报价费用给供应商,由供应商代理并支付保险费及购置税。 5.工作内容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车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关于车辆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并符合本合同约定。为方便统一管理,投保保险公司须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须为200万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的质保期为车辆开票之日起3年或6万公里,车辆在3年或6万公里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根据国家及厂家规定的要求全权负责处理。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供应商在报价时须上传与平台报价一致的报价清单并加盖公章(格式以附件“采购文件”为准),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单格式导致单价或总价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须同步上传营业执照盖章件、报价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模版见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件,未上传上述材料或上传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7.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sxjypt.com)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价的1.5%)。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中标)资格。 8.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并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若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的,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终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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