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根据《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康市司法局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一、举报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我局投诉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登录安康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政民互动留言等方式向安康市司法局举报、投诉。
二、受理范围。安康市司法局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安康市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规定的工作职责,受理举报、投诉人反映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三、处理措施。我局接到举报后,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事项,将根据相关规定转办具体科室及时办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向举报、投诉人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帮助。
四、保密措施。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确保举报人的隐私和信息安全。
举报电话:0915-*******。
单位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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