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宝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2021新增工程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作出宝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2021新增工程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关于作出宝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2021新增)工程审批决定的公告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地点建设单位1关于宝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2021新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双宝环审〔2024〕21号2024-12-25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小城子镇及夹信子镇境内宝清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三、联系方式?电话:0469-*******?????通讯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新华路70号???邮编:******(双宝环审〔2024〕21号)关于宝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2021新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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