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投康赣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水投康赣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招标公告


江西水投康赣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采购报价截止日期及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人:抚州赣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丰县康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安远县康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采购主管单位:江西水投康赣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见询价文件附件1。

6.合格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提供和完成本采购服务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及能力,同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止,江西水投康赣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四路301号昌吉大厦2楼企业管理部)。

8.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评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

地址:江西水投康赣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四路301号昌吉大厦2楼企业管理部)。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格式见附件2)

(2)总报价单(格式见附件3)

(3)产品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

(4)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5)

(5)技术参数偏离表(格式见附件6)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授权则需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单位章)

2.投标人可参考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以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若中标需按采购人要求补交PDF版电子投标文件文档一份。

4.本次投标是采用综合报价(含保险费、服务费、差旅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5.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询价。

6.评标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最终评审价格从低到高排序,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拟写评标报告,并出具中标(中选)候选人推荐表。若各报价公司出现报价缺少或者多报,为进行有效比较,价格比对统一按选取的可以报出保费的车辆保费总和进行比较。

7.评审时,双方可就技术、商务、价格内容按要求进行变更、补充完善,变更、补充完善的最终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作为评审的依据。

8.询价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9.预备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30天,在有效时间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投标文件需加盖单位章而未加盖的

(3)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认不清

(6)对技术方案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有关技术方案、偏离情况的,致使其投标文件无法评审的

(7)询价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合同

1.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本次询价文件确定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书格式由中标人到采购中心领取电子版。

2.中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不签订协议,将会限制其不得参与本单位所有采购活动。

3.中标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合同见附件7

四、其他

1.各投标人可与采购合同部联系,会将相关采购文件附件发送给各投标人。

2.本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参加的有效投标人达不到法定人数后重新组织采购时,投标人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继续有效,或投标人重新进行报价的则作出相关作废申明。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130*****521

附件1:

一、车辆信息及数量

1.详细清单见附件一.

2.安远县康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此公司车辆(除皮卡及公务车)不购买车辆损失险;车辆无车牌号,中标方必须保证不能因甲方车辆无牌无证无年审而不投保,不得在投保后以甲方车辆无牌无证无年审为理由进行拒赔、延赔和降低赔付标准)。

二、其他要求见合同

附件2: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编号:

询价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电话:

日期:

附件3:

总报价单

项目名称:

内容

报价 (包干价,小写)

响应报价 (包干价,大写,需注明增值税税率)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应是询价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车辆保险费、售后处理费、差旅费等与本服务相关的费用,其中车辆交强险费用、车船税费用需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附件4:

报价明细表

序号

车辆

商业险

车辆交强险价格

车船税价格

总价

备注

车辆车损险(含玻璃险、涉水险)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1万元)

。。。。。。


































注:表格可按投标单位报价明细替换和调整

南丰县康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需提交两种报价分别为商业险含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10万及司机和乘客各5千)和商业险不含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10万及司机和乘客各5千)两种报价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5:

5. 承诺

依据采购人江西水投康赣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采购项目,我司承诺作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1.我司保证按照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询价文件、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服务。如果服务证实和国家及行业最新相关规定、询价文件、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不符,或证实是有缺陷的,采购人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司,我司一定及时处理并解决,不会给采购人造成任何影响,若不能完全弥补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我司会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2.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法规执行业务,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我司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没有及时处理,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损失和费用将由我司全部承担。

4.我保证具备提供和完成本采购服务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及能力,同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我司保证投标文件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公司服务热线: 。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6:

技术条款偏差表

序 号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响应/偏离

条 目

简要内容

条 目

简要内容
























































(投标人) 详细阅读并全面理解了招标文件,并在上表中将有关偏差部分列明(可按附件采购清单列明),除此之外,投标人再无任何差异。

投标人:(盖单位章)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7:

合 同 协 议 书

合同名称:车辆保险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保险车辆清单和日期为甲方车辆及时投保,乙方投保成功,保险合同生效,视为乙方向甲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2.车辆投保的险种(以各项清单要求为主)包含商业险(车辆车损险(安远公司仅皮卡和公务车购买车损险)含玻璃险、涉水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1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1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车辆交强险、车船税,小型普通客车、轿车有2次免费道路救援服务,乙方为甲方车辆购买保险后7天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车辆保险有关技术资料(保险合同、保单、理赔协议书等)。

3.车辆的保险期限原则上自投保之日起一年,如期间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变更方在15日内需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如服务态度各方面较好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二、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技术标准和要求;

(3)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车辆需要投保时,需向乙方提供现有相关的车辆信息及资料。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足额并及时给甲方车辆投保。

2.乙方需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严格执行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需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3.乙方应针对甲方车辆情况,制定专门的保费计划,设立专人为甲方服务。

4.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时,乙方应派专门人员积极主动处理事故理赔事项,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本着尽职、尽责的原则,服务需及时周到、出现场应及时、赔付及处理问题应及时,每次乙方服务至甲方车辆理赔程序全部完毕时才视为完成乙方的义务,如乙方不及时处理相关事故问题,视为乙方未完成自身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涉及人伤复杂案件,安排服务专员“一对一”全程协助服务,协助调解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6.乙方在保险期内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拒绝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服务(除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之外)。

7.乙方关于本项目指定负责人:,手机:,邮箱:负责与甲方就本服务日常联络和文件传输,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日内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更换人员联系方式告知甲方。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为车辆购买保险,并开具保额明细单,甲方确定金额无误后支付全部保险费到乙方指定账户,在收到甲方保险费后,乙方需开具车辆保险单并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确定无误的金额为准)。

2.当实际使用数量和合同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出具保单,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五、转包或分包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保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其他公司,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2.如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保密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法定要求提供的除外。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自己的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没有及时为车辆投保,延期投保的违约金按每迟交1 天,扣当次需缴纳车辆保险费的百分之十计算,在未付款中扣除。如延期时间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因未及时投保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或意外后无法获得保险赔付,乙方还需赔付甲方据实产生的费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由于乙方的原因、过错或过失,保险理赔等服务不及时、周全等,导致甲方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规定的保险服务期内,如果发现服务及保险范围和金额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服务等),甲方有权申请相关监管部门监督,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按实赔付。

5. 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为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6.乙方不能因甲方车辆无牌无证无年审而不投保,不得在投保后以甲方车辆无牌无证无年审为理由进行拒赔、延赔和降低赔付标准。若因未及时投保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或意外后无法获得保险赔付,乙方还需赔付甲方据实产生的费用,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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