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废赤泥滤布处置招标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废赤泥滤布处置招标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废赤泥滤布处置招标
电子招标书
第一条、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商务部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乡
联系人:高永毅 电话:136 0850 2732
第二条、招标项目名称:废赤泥滤布处置
第三条、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废赤泥滤布处置,现需采取电子招标竞价处置,贵方若有意于此,可予响应。
处置标的物:废赤泥滤布
数量:2025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0日生产实际产生的废赤泥滤布。
单位:按吨计算。
提货周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每月按照4吨处置(以每月产生
实际量)。
装车提货:中标方自行安排车辆进厂提货装车且拉运方车不能超过70吨(总量含车自重),运输车辆、装车人工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报价方式(含税报价):
1、 按重量报价(按元/吨进行报价)。
2、 投标单位需在招标方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单至招标单位。中标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定合同,对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定合同的、行为上不履行承诺义务的或合同签订后不提货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不返还投标(履约)保证金。
3、 各报价单位不得恶意中标,若最终报价偏离市场价的,招标方有权对本次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并采取流标及询价处置等措施。
第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4.1合格投标人:
4.1.1.投标人可以是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是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1.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1.3.投标人应不属于有违法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投标人;
4.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个人回收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捺指印;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明参加招标公司名称及竞标项目,企业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两人身份证件同时提供清晰有效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其他说明。
第五条、提货时间: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后,开始提货;
第六条、提货地点: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赤泥工序。
第七条、付款方式:每月根据招标方现场实际过磅数量,据实结算后支付。
第八条、投标人可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评估,充分了解标的物后进行投标,投标人投标前应交2000元投标保证金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及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组成部分,未交付投标保证金将视为不响应邀标。招、投标结束后,未中标者,招标人在提交退款确认函后10个工作内按原付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将款项退回;
第九条、中标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即废标):
1、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或内容、身份证明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重要地方进行修改不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对招标文件实质性不响应的;
3、投标文件逾期报送的;
4、串标或哄抬标价的。
第十三条、报送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
截止日期:请于2025年01月06日下午14时30分前按标书要求将投标人需提交的材料及报价函发至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邮箱:hjlyjhb@163.com。监督电话:0851-********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6日下午15时 00分北京时间(本次招标采取的是电子招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
第十四条、其它
1、本次招标为最终报价(仅报一次);
2、若最终报价偏离市场价的,招标方有权对本次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并采取流标及询价处置等措施。
3、接受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有权对邀请招标书、投标资质等内容作出的调整及修改;
4、各应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条件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提供文件资料,否则后果自负;
5、本招标项目由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中标方与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投标方需在2025年01月06日12时 00分前将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2000元)电汇至招标方,账号信息如下: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王庄乡布依族苗族乡
电 话: 0851-********
附件:询价函、滤布照片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商务部
2024年12月24日
标签: 滤布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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