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媒体宣传合作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媒体宣传合作项目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诚邀媒体宣传合作项目商于2024年7月12日18: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税法宣传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税收宣传效果,优化营商环境,与媒体公司联合开展2024年度全年税收宣传合作。
二、采购项目限价
5.5万元以内
三、资格条件
参与竞争采购的媒体宣传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摄影宣传设备和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相关资质,提供相关证明的媒体宣传公司;
(7)刊发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新闻广播、中国网、央广网等媒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以竞争的方式组织采购,以最低价成交。(以价格最低,服务最好,性价比最高为成交原则)
五、本项目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是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六、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报价不得高于5.5万元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最终验收结果:1.项目完成后,乙方提供宣传报道明细清单。2.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凭对应的相关材料办理项目合同款项支付。
需求单位凭项目立项审批文件资料及采购审核审批表、采购小组会议纪要、项目采购结果呈报表、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和发票等,办理项目合同款项支付。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2日(间隔不少于4个工作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2日18: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罗江街道三江五路37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大楼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4.其他证明文件
5.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陈志远 联系电话:173*****897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福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7月9日
标签: 媒体宣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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