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2024年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

公开责任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机关简介

机构职能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如果政务服务大厅、信访窗口等设置在机关本部之外的,也一并列明;
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如果具体办事服务时间与正式办公时间不一致的,应一并列明,时间应精确到分,如有夏、冬令时,需在办公时间中注明;
4.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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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局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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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名称和职能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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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以我局名义印发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的索引号、 主题分类、文件标题、成 文日期、发布日期、统一 编号、有效性、发文字号、 正文、附件以及相关解读 材 料 ;

2.作出清理决定后,公布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 等。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公开;自行政规范性文 件宣布废止、

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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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以我局名义印发的工业、 农业、物流等有关专项规 划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内;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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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行政许可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 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 结果。国家、省、市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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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以及办理结果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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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信息

行政强制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 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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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 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 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行政处罚决定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除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

除不予公示 外,其他行政

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 三个月,最长

公示期为三 年(其中涉及 食品、药品、 特种设备、安 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

罚信息最短 公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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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

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部门绩效 管理情况、重大政策和重 点项目绩效目标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在区财政局批准后20日 内向社会公 开;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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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

情况说明、表格、“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 管理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在区财政局批准后20日 内向社会公 开;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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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实施情况

本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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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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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项目类型、名

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 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等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长期公示,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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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信

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 信息。国家、省、市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批准服务信息长期公示,批准结果信息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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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信息

公务员

招考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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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公示

基本信息:行政执法主

体、人员、职责、权限、 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济宁市任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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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动公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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