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平南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第3号
11月份以来,我县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及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令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内和林区边缘吸烟、扔烟头、点火照明、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严禁炼山、烧荒、烧垃圾、烧田埂草、堆烧等;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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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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