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及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及管网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及管网工程已经由喀喇沁旗人民政府以喀建发[2016]20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及管网工程。
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锦山镇。
3、工程概况:(1)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2.0万m3/d。
(2)中水回用厂及管网: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新建中水回用厂工程,规模2.0万m3/d;2)污水管网工程:管道管径为 DN1500,长约 3.35公里;
(3)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4、招标内容: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采暖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监理总承包。
5、计划总投资:90万元。
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2017年10月31日前竣工。
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总监须符合建设单位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任职条件,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的,并提供信誉良好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须在有效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条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两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并采用左侧固定方式装订牢固,经查验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方可获取。
(1)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同时到场,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拟派项目总监)、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任职承诺书》、《商业信誉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须在有效期内)。
(3)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或喀喇沁旗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喀喇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项目总监(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其他监理人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等至少三人)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相关监理人员证书;
注:①以上所列材料必须具备,缺任何一项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除提交本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料外,还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07日至2016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喀喇沁旗众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09时00分,地点为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
联系人:黄艳红
电 话:138*****530
单 位:喀喇沁旗检察院
电 话:0476-*******
单 位:喀喇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单 位: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喀喇沁旗锦山大街142-2号(灵悦寺对过)
联系人:建设工程股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喀喇沁旗众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喀喇沁旗锦山镇弘坤乐园2-2-402室
联系人:慕女士 电话:131*****455
2016年12月7日
附件1: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任职承诺书
我公司(公司名称) 承诺:
拟派驻(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总监(姓名),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符合本建设工程项目任职条件,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拟派驻项目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在投标报名后潜在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总监不符合任职条件,须主动向招标人提出退出投标,可以不受处罚。
附件2:
商业信誉承诺书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活动的资质审查标准规定,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财务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在此日期前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在此日期前年内未发生过责任性质量事故,未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和处罚,未发生过诉讼及仲裁情况,无任何不良纪录。
投标人:
日期:
一、招标条件
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及管网工程已经由喀喇沁旗人民政府以喀建发[2016]20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喀喇沁旗锦山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及管网工程。
2、建设地点:喀喇沁旗锦山镇。
3、工程概况:(1)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2.0万m3/d。
(2)中水回用厂及管网: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新建中水回用厂工程,规模2.0万m3/d;2)污水管网工程:管道管径为 DN1500,长约 3.35公里;
(3)具体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4、招标内容: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采暖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监理总承包。
5、计划总投资:90万元。
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2017年10月31日前竣工。
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总监须符合建设单位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任职条件,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的,并提供信誉良好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4、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应是已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且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可查询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须在有效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条件、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条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两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并采用左侧固定方式装订牢固,经查验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方可获取。
(1)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同时到场,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拟派项目总监)、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任职承诺书》、《商业信誉承诺书》。
(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提供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查询本企业的网页或赤峰市住建委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须在有效期内)。
(3)企业所在地检查机关或喀喇沁旗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4)喀喇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项目总监(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其他监理人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等至少三人)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相关监理人员证书;
注:①以上所列材料必须具备,缺任何一项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过程中投标人除提交本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料外,还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12月07日至2016年12月1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在喀喇沁旗众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7日09时00分,地点为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
联系人:黄艳红
电 话:138*****530
单 位:喀喇沁旗检察院
电 话:0476-*******
单 位:喀喇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单 位: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喀喇沁旗锦山大街142-2号(灵悦寺对过)
联系人:建设工程股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喀喇沁旗众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喀喇沁旗锦山镇弘坤乐园2-2-402室
联系人:慕女士 电话:131*****455
2016年12月7日
附件1:
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任职承诺书
我公司(公司名称) 承诺:
拟派驻(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总监(姓名),根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符合本建设工程项目任职条件,若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盖单位公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拟派驻项目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在投标报名后潜在投标人拟派驻项目总监不符合任职条件,须主动向招标人提出退出投标,可以不受处罚。
附件2:
商业信誉承诺书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活动的资质审查标准规定,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财务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在此日期前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在此日期前年内未发生过责任性质量事故,未受到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和处罚,未发生过诉讼及仲裁情况,无任何不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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