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兴街道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回兴街道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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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运营服务 需求描述 回兴街道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项目 | 400,000.00 元 | 1(件) | 400,000.00 元 |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平台上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采购人自行验收。
(一)应答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应答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水电费、物业费、安全责任、订阅报刊、组织活动、器材保修等费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节假日的加班费、通信工具、服务设备、劳保用品、交通、办公、防护用品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及其他等应答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二)各部分内容单独报价,最后合计总价,作为应答人的最终报价。
(三)供应商的报价不可竞争,服务费统一报价人民币40万元,后期将根据《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北民规〔2024〕3号)和《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渝北区“渝馨家园”运营管理评价方案>的通知》(渝北残〔2024〕23号)文件及区民政局、区残联、街道相关考核结果发放运营补贴。
1.自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由回兴街道按照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及区民政局、区残联经三方评估后划拨运营服务经费标准全额支付给乙方,不再另外配套资金。
2.经费支付方式:根据区民政局、区残联划拨经费进度,中标方出具正式发票交街道签字确认,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社会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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