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陆丰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年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广东省陆丰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年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9-******-15-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陆丰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4-2025年)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陆丰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4-2025年) | |||
标段(包)名称 | 广东省陆丰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4-2025年)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陆丰市南塘镇、桥冲镇和金厢镇 | |||
资金来源 | 申请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申请省级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配套解决。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陆丰市南塘镇桥冲镇和金厢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613.59亩,主要进行地形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及植被恢复工程、截排水工程、沉砂池工程、灌溉及养护工程、监测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
招标内容 |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陆丰市南塘镇桥冲镇和金厢镇;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613.59亩,主要进行地形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及植被恢复工程、截排水工程、沉砂池工程、灌溉及养护工程、监测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73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586.1256万元(最终以财政局审核结算为准)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 类)。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4、投标人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注: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具备相应的证书,提供近 1 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1 个月)在投标人公司缴 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以上人员是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材 料及聘用协议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shanwei.gov.cn/swggzy/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 12月 25日 17时 3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01月 15日 10时 0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01月 15日 10时 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5年 01月 15日 10时 00分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 |||
招标人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陆丰市陆城行政新区永平路北 | |
招标人联系人 | 郑敦科 | 联系电话 | 134*****3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鼎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陆丰市龙光路龙光村委会左侧第二栋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施丹妮 | 联系电话 | 156*****489 | |
招标监督机构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 联系电话 | 130*****22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5年1月4日10:00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
标签: 历史遗留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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