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综合类公告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2月25日起,在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且出让方为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含原乐山市自然资源局、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二)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1月4日前填写《乐山市主城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乐山市土地储备中心邮箱。

联系人:阿先生

联系电话:0833-*******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附件:乐山市主城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征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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