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食堂食材供应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食堂食材供应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07
项目编号:2016-635-CZ、C、BC-ZB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捷迅通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2号西配房1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食堂食材供应定点服务采购入围项目
1.2预算资金:年总预算人民币*******元
1.3采购用途:蔬菜供应、粮油供应、农副产品及肉类供应定点服务入围项目
1.4本项目按择优原则拟选3家入围单位作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
1.5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具有有效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2.4具备类似项目业绩,在设备、人员和资金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有充足有效的证明材料;
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服务能力;
2.6 具有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为新设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以开标日往前推算),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7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书:过去 3 年(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在以往服务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3.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
3.3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及近3个月税收缴纳记录;
3.5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及近3个月社会保障基金缴纳记录;
3.6 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如为新设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六个月,以开标日往前推算),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针对本公告第2.7条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书(须将公告第2.7条的全部内容打印在A4纸上,且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8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
4、招标文件领取
4.1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4.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2号302室,联系人:韩姣
4.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200元人民币
5、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2号305室
8、联系人:韩姣 联系方式:***-********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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