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水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工程节能验收的公示

关于沂水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工程节能验收的公示

其它公示
关于沂水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沂水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工程节能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

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予公开。

2024年11月26日在沂水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沂水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沂水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工程》节能自主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自主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及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技术、设备、设施,城镇、农村分布式小型化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开发,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处置工程”的范畴,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主要建设污泥综合处理装置、沼液综合处理装置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处理沼液10.95万吨、年处理污泥7.3万吨的生产规模。经现场查验,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内容一致,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和蒸汽(沼气锅炉自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06)要求。

5.项目产值5650.5万元,工业增加值1664.5万元。项目万元产值能耗为0.17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7tce/万元。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46.91tce(当量值),1605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承诺时能源消费量973.54tce(当量值);1574.71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

节能验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9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沂水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田会海:185*****907.


建设单位:沂水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备注:

,沂水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节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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