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水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工程节能验收的公示
关于沂水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工程节能验收的公示
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
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予公开。
2024年11月26日在沂水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沂水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沂水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工程》节能自主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自主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3.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及设施建设,垃圾分类技术、设备、设施,城镇、农村分布式小型化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开发,污水处理厂污泥协同处置工程”的范畴,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主要建设污泥综合处理装置、沼液综合处理装置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处理沼液10.95万吨、年处理污泥7.3万吨的生产规模。经现场查验,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内容一致,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4.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和蒸汽(沼气锅炉自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06)要求。
5.项目产值5650.5万元,工业增加值1664.5万元。项目万元产值能耗为0.17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7tce/万元。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46.91tce(当量值),1605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承诺时能源消费量973.54tce(当量值);1574.71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
节能验收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9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沂水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田会海:185*****907.
建设单位:沂水城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备注:
标签: 工程节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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