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2025年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公告

开发区2025年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开发区2025年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11.88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采购需求:为全区3名15-59周岁的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的生活明显不能自理、家庭无照护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服务内容及标准符合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残发〔2021〕24号)文件要求。

服务范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区级及以上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的合同证明材料;

7.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8.项目报价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1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托养服务后,甲方根据《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付款(如得分达85分(含)以上的,据实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如得分80(含)-85分的,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费用基础上扣除5%;如得分为70(含)-80分的,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费用基础上扣除10%;如得分低于70分的,甲方将在应据实支付乙方的费用基础上扣除20%)。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5时00分,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新海连大厦1820室。

(三)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新海连大厦1818室。

(五)采购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王永星联系电话:05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残疾人寄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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