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核查和验收购买服务项目自行采购询价公告
关于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核查和验收购买服务项目自行采购询价公告
各供应商:
我局拟采购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核查和验收购买服务项目,具体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核查和验收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采购需求:
(一)安排不少于5名人员,专人分别对每个县市区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包括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全部的服务对象审核、系统录入,每天检查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承接方在民政部系统录入情况,发现问题当日跟踪处理纠正,每周统计上报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工作开展进度情况,每月形成项目进展情况总结,每季度形成项目进展情况通报。
(二)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开展评估,检查每个服务对象“一户一档”落实情况和系统录入情况,每个县市区上门现场抽查任务量20%以上,开展建设质量、建设要求、资金使用和支付、服务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落实。
(三)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终期验收评估工作,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居家上门服务情况开展验收评估,查验核实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落实情况,每个县市区上门抽查任务量30%以上,开展建设质量、建设要求、资金使用和支付、服务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配合迎接自治区、国家对项目的检查、验收、评估等工作。
(四)在基层摸排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2022)等标准对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形成一人一档的评估报告,至少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1340人。
(五)撰写中期、终期验收评估报告书。负责撰写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中期评估、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和模式、存在问题和困难、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在现有工作基础,协助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项目整体进度安排,评估确认服务对象的安排,制定建设标准或服务清单的安排,各环节服务和安排,服务质量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的安排,项目结束后持续推进的安排等。
(七)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协助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整体进度安排,评估确认服务对象的安排,制定服务标准或清单的安排,服务质量过程管理和质量验收的安排,项目结束后持续推进的安排。
(八)开展项目宣传和舆情的监测处理。每月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正面宣传。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舆情,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情况的处理和反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养老服务、评估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专职服务人员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社工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法律资格证、老年人能力评估员等学历和资质的人员。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1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民政局305室(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联系方式:黄工,077*****790。
响应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一)报价函;
(二)供应商资信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人员学历和证书、信用中国查询记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向贵港市民政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得更改,否则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报价时,须将报价单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拆封章。
以上材料均按一式二份打印装订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贵港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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