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大门美丽海湾提升工程用海公示
温州市洞头区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大门美丽海湾提升工程用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市洞头国有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出的温州市洞头区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大门美丽海湾提升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温州市洞头区2023年浙江省″蓝色海湾″生态建设项目-大门美丽海湾提升工程 | 温州市洞头国有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大门岛东侧南台沙滩和观音礁沙滩。 | 其他用海 | 透水构筑物、海底电缆管道 | 0.2815 | 40年 |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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