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城市路灯LED显示屏广告位项目市政资源有偿使用公示
修文县城市路灯LED显示屏广告位项目市政资源有偿使用公示
为提升修文县城市LED广告经营服务质量,助力修文县广告经营市场可持续性发展,修文县拟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实施修文县城市路灯LED显示屏广告位项目,现根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的要求,对项目涉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修文县城市路灯LED显示屏广告位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此次公示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9日,为期4天。
联系单位: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181*****661
修文县城市路灯LED显示屏广告位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公示依据 | |
1 | 公示主体 |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 | 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
2 | 公示内容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依据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 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项目 | 修文县城市路灯LED显示屏广告位项目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对象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采取拍卖的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范围 | 项目涉及的设备安装点位所占用的公共空间,具体见附表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标准 | 根据《修文县城市路灯LED显示屏广告位项目经营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投标报价确定。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竞价下限,最终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的投标报价为准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期限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限为15年 |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收取方式 |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与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协议》后,由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向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支付全额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 |
附件:修文县城市路灯LED显示屏广告位项目实施范围图
修文县城市路灯LED显示屏广告位项目-广告位安装分布表 | |||
序号 | 安装路段 | 各路段广告位数量 | 广告位总数量 |
1 | 格致路 | 428 | 1200 |
2 | 白龙路(北侧路段) | 116 | |
3 | 虎山路 | 66 | |
4 | 龙场驿南路 | 60 | |
5 | 贵酒路 | 180 | |
6 | 诚意路 | 86 | |
7 | 人民路 | 40 | |
8 | 白龙路(南侧路段) | 160 | |
9 | 中山路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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