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PPP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PPP招标公告
为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宝丰县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步伐,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5〕25号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号)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建〔2015〕52号)规定,对宝丰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宝丰县人民政府授权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咨询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宝丰县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2、招标编号:GXTC-*******
3、项目概况
3.1运作模式:本项目被政府列为PPP项目,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模式运作。
3.2特许经营年限:30年。
3.3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1.28元/吨(含税单价)。
3.4特许经营权最低转让价款:1.1亿元人民币。
3.5本项目拟采用交易方式:确定特许经营年限30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1.28元/吨(含税单价),竞争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
3.6特许经营范围
根据《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营的批复》(宝政文〔2015〕167号),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宝丰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宝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总处理能力4.0×104 m3/d。
3.7项目规模
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31.01亩,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2007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服务范围为宝丰县城区,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迎宾大道、东至东三环路,服务面积约15平方公里,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主。设计采用前置厌氧—奥贝尔氧化沟处理工艺,2011年,应环保部一级A升级改造要求及平顶山市第二发电厂对宝丰污水厂出水的需求,宝丰县对一期工程原有氧化沟工艺进行改造,采用机械混凝、斜板沉淀池、气水反冲洗纤维滤料滤池及二氧化氯消毒灯工艺流程进行深度处理,出水水质标准提升为(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期工程,即宝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是河南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通水运行。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发展路以北、源丰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东三路及焦枝铁路以东所围成的区域),服务面积约9.3平方公里。设计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书面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三亿元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连续上三个年度(2013、2014、2015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且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三个年度年末净资产的平均值不低于六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截止到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含70%)(以2015年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5)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无任何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无其他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事件,无任何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申请人需书面承诺);
(6)申请人需具有资信机构出具的不低于AAA级资信证书,或地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级资信证书(或证明);
(7)申请人投资建设或投资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不低于30万吨/日,其中至少有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不低8万吨/日(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
(8)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对申请人的法律声明要求:
1)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1日止,申请人不存在由于自身任何过失或疏忽,而导致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有能力清偿其债务;没有处于停业清理、清算或破产状态;其资产没有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其经营活动没有被终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4)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1日止,没有任何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投资、合作、承包、融资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违规或违法等)而被处罚的记录存在;
5)在投资建设或投资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没有因违约造成职工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6)无条件接受本项目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7)在特许经营期内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环保指标;
8)如有需要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实地考察,如拒绝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或招标咨询机构如发现材料有虚假,经查证属实,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9)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申请人因自身管理出现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接管,或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其他社会资本接管。
申请人须对以上内容进行逐一承诺。
(1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先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1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有效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数量限定为9家,当有效申请人不足9家时,按照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进行。
6、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持下述材料到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套(现金),售后不退;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经审计机构审计过的2013、2014、2015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本公告发布之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公司正
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6年1月至6月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具有资信机构出具的不低于AAA级资信证书,或地市级及以上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级资信证书(或证明);
(6)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原件
(7)承诺书。
以上报名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需逐页盖章并胶装成册(二套),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5日上午10时00分,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宝丰县城为民路18号);
7.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受。
8、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资格预审评审后,招标人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同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9、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该项目的各类批复文件作为项目附件。
。
采购人:宝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宝丰县西环路南段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87*****132
招标咨询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南环路中段76号
联系人:王姣张晓华
联系电话:****-*******
邮箱:guoxinzhaobiao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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