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试行》通告

《双江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试行》通告

《双江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试行)》已经双江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6日

双江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进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管理,不断优化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结合双江县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此收费方案。

一、收费依据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

2.《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154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

4.《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

二、收费项目及依据

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

(一)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价格及其维护管理费。”

1.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费,指修建墓穴所需的水泥、砂石、砖头等材料及其人工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和维护费用可适当向丧属收取”的规定执行。

2.墓碑费,指丧属购买的碑心、碑石、底座等墓碑构件的费用。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3.碑石刻字费,指丧属所需的碑心、碑石刻字的费用。

(二)维护管理费

专项用于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一)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

1.建墓穴的材料及人工劳务费。材料费160元:包括小砖、水泥、砂;人工劳务费600元。

(1)需为丧属提供建墓材料的。单人墓:每个墓穴收取建墓材料及人工劳务费760元。

(2)丧属自备建墓材料的。每个墓穴每次收取安葬服务人工劳务费600元。

2.墓碑价格。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墓碑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按照墓碑材质(花岗石)、规格的不同设立三个价格档次(含人工劳务安装、墓碑运送、刻字费):第一档760元/座、第二档1700元/座、第三档2800元/座。

3.双人合葬墓在单人墓的价格中加二次下葬费360元。

(二)维护管理费

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60元/穴/年,一次性收取1200元(20年)。

四、保障措施

根据《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办公室 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快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办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农村居民死亡进入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费、运尸费,并给予死亡人员家属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支出。

五、相关要求

(一)墓碑、材料等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若省、市有新的政策指导意见,结合价格市场异常情况,由供货商如实提供相关凭证和服务事项台账,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确定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定价程序共同开展调整事项。

(二)墓碑和安装服务(含材料费)、刻字服务,丧属可选择由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统一提供或自主向市场购买,但统一提供或自主购买的墓型、规格等原则上要符合公墓管理规定。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三)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显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出台《双江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的宣传工作,确保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六、价格执行时间

本收费方案由双江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收费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次制定执行的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为试行收费标准,累积成本资料等具备正式定价条件后,按实际运行成本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从其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