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砂喷涂加工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喷砂喷涂加工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株石环评表[2024]24号

一、株洲华中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株洲市石峰区欣石峰·智能制造产业园9栋建设喷砂喷涂加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679.04m2,年产喷砂工件*****t(15万m2/a),喷漆工件(水性漆)2.5万m2/a、喷漆工件(油性漆)1.8万m2/a。

二、根据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喷涂(喷漆、流平、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苯系物、非甲烷总烃、TVOCs和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排放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喷砂粉尘采用负压抽风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负压抽风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刮腻子打磨粉尘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监控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霞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5、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落实排污许可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由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峰执法大队负责。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经办人 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喷砂喷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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