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招标公告
自行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家区属国有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经营业绩审计项目和2家区属国有企业董事长任期经责审计项目
2.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采购文件无效):35万元(含本数)
3.采购需求:第一阶段(2025年1-3月)不少于8名协审,第二阶段(2025年4-6月)不少于4名协审,其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每阶段均不少于2名。审计现场分为2个审计组,每个审计组需指派一名现场责任人。
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被审单位情况:我区2家区直企业及其11家辖属企业,共13家企业。
7.被审单位概况:截至2024年底上述区属国企资产总额预计433,722.00万元,全年销售收入总额预计49,270.00万元。
被审单位 | |
区直企业 | 辖属企业 |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影联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沙盐加油站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发展公司、深圳市梅沙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深沙保(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沙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综保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沙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保安服务公司、深圳市保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8.审计内容:(1)对盐田区属国有企业进行年度审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目、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其已发生的财务收支活动(含大额资金),依据审计结果出具正式、有效的审计报告;(2)根据《深圳盐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工作需要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租赁管理情况、重点费用、参股企业管理情况、公车使用及管理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含工程建设)及产权变动项目等特定内容进行审计等,并依据审计结果出具正式、有效的管理建议书。(3)协助我局审计组对2家区属国有企业董事长任期(2021.06-2024.1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项目服务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出具2家区属国有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经营业绩审计报告,于2025年5月31日前出具2家区属国有企业管理建议书,于2025年6月30日前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协助我局审计组完成2家区属国有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检查、审核会计凭证,确保数据审查质量,对审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出现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我局将取消其本次项目审计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移送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会计师事务所须积极配合与年度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工作。针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分别投入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资源,确保工作质量。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五)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七)投标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企业股权关系证明(由供应商做出真实性承诺声明)。
三、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主要内容(需盖公章)
(一)审计服务方案
1.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同类项目业绩;
2.履行采购项目的工作方式及保证措施;
3.审计服务方案费用明细;
4.协审人员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团队综合能力、现场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资历情况);
5.审计服务方案需编制的其他内容。
(二)服务报价
报价为固定金额,报价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服务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完成和补充完善所需的所有劳务费、管理费、利润和所有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有费用。
(三)方案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四、评定方式
根据《盐田区自行采购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版)》(深盐财〔2024〕54号),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价格、审计服务方案整体情况、项目团队综合能力、公司实力、同类项目业绩、公司诚信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在满足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总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五、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1.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31日15时
2.采购文件提交方式:直接提交
3.采购评审时间和地点:定于2024年12月31日16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政府大楼609室进行项目评审。
七、本单位负责对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
联系人:英安然
联系方式:0755-********
地 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政府大楼613室
八、评审评分规则
评分因素 | 评分规则 | 权重(%) | 评分 |
价格 | 20 | ||
审计服务方案整体评价 | 20 | ||
项目团队综合能力 |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 | 20 | |
公司实力 | 供应商荣誉情况、认证体系情况。 荣誉情况评分:市级荣誉、区级荣誉、其他荣誉。 | 10 | |
同类项目业绩 | 近三年内具有项目经验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 20 | |
公司诚信 | 10 |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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