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云贵山至黄龙山旅游公路沿线房屋风貌整治项目招商方案

兴隆镇云贵山至黄龙山旅游公路沿线房屋风貌整治项目招商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迎接2017贵州省“一节一会”,打造旅游景观线路,改善群众人居坏境,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决定实施云贵山至黄龙山旅游公路沿线民居风貌整治和环境整治项目,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兴隆镇云贵山至黄龙山旅游公路沿线房屋风貌整治。

2、项目地点:兴隆镇(红坪村、大庙场村、梁桥村、庙塘坝村)。

3、项目内容:房屋风貌整治(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

4、建设工期:2017年3月31日完成。

5、建设投资:约********.70元(共分6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工程建设资金:*******.20元,第二标段工程建设资金:*******.00元,第三标段工程建设资金:*******.00元,第四标段工程建设资金:*******.50元,第五标段工程建设资金:*******.00元,第六标段工程建设资金:*******.00元)。

二、招商政策

6、工程造价:执行工程建设预算审核单价;预算书内没有的单价按湄潭现行市场价计价,最终以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为准。

7、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工程款按三次支付。支付比例4:3:3。第一次支付时间: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后90日内支付40%(若在90日内未出具审计结果,则先按招商人预审金额为基数支付40%,剩余部分在第二次支付时据实调整金额);第二次支付: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满1周年时再支付30%;第三次支付: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满2周年时再支付余下的30%。同时,业主有权提前支付工程款,投资人不得拒绝。投资人提前完工,有权申请竣工验收,业主不得拒绝,支付期相应提前。其中,扣取整个工程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限届满且经公示无质量争议后不计资金占用费退还。

8、工程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150万元。由投资方在签订框架协议前5日内一次性交付至业主方指定账户(收款人:湄潭县兴隆镇财政所;开户银行: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账号:****************000440 。下同),待工程进度达到20%、30%、40%、50%四个节点平均不计资金占用费退还返还。

9、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本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投资金额的2%交纳。由投资人在本项目协议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交付至业主方指定账户。待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并经公示30个工作日无民工工资纠纷争议后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

10、本项目招商原则上实行整体招商,也可以分标段进行招商谈判,但整体招商投资人优先。

11、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湄潭县缴纳。

三、竞争机制

12、本项目若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方案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合作人。

13、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时,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合作人,以此类推。若最高得分出现相同,则相同得分者,进行第二轮填报,最高得分者为第一合作人;若再次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则采取现场两次抽签方式确定第一合作人。

14、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人承诺条件按下列内容分别计分。其中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等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书面承诺,本项目工程款按本方案第6条执行的,计40分。在此基础上,工程款每下浮1%(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加0.5分。依此类推。

(2)工程款支付时间承诺得分

投资人书面承诺,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按第7条执行的,计40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12个月支付的加12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9个月加9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6个月加6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3个月加3分。

四、退出机制

15、第一合作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与招商人按谈判承诺签订兴隆镇云贵山至黄龙山旅游公路沿线房屋风貌整治施工合同;逾期不签订的,招商人则选择第二合作人签订兴隆镇云贵山至黄龙山旅游公路沿线房屋风貌整治施工合同,第一合作人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此类推。

16、投资人中标兴隆镇云贵山至黄龙山旅游公路沿线房屋风貌整治施工合同生效后,招商人发现第一合作人对项目进行转包或转让第三方的,招商人有权单方终止框架协议,由投资人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且不予退还投资人所交谈判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合作人。

17.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从新选择合作人。对原合作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的80%结算并3年后支付:

①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②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框架协议约定序时进度且经招商人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③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催促后仍不支付的。

五、招商报名要求  

18、招商人: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招商谈判成功后,招商人与投资人按谈判承诺签订兴隆镇云贵山至黄龙山旅游公路沿线房屋风貌整治施工合同。

19、报名条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0、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投资人应一次性交纳谈判保证金5万元至招商人指定账户。谈判成功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谈判未成功的,待谈判程序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

②报名时,投资人应提交下列资料:自然人投资的,除应提交投资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还应提交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建设企业资质证书[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企业税务登记证、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的证明材料;法人、其他组织投资的,除应提交投资法人、其他组织有关涉及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有效资料外,还应提交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建设企业资质证书(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企业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的证明材料。

21、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 2016年12月6日17时0分止。

22、报名地点:湄潭县兴隆镇新农办。

23、谈判时间:2016年12月7日9时0分起至谈判结束。

24、谈判地点:兴隆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5、联系人:陈善鸿(联系电话:188*****244

杨胜梅(联系电话:137*****824)。

26、本方案由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招商 整治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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