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七星路城市棚户区改造1#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谈方案

湄潭县七星路城市棚户区改造1#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监理竞争性谈方案

为保障湄潭县七星路城市棚户区改造1#地块安置房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公司作为招标人决定对本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方式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监理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要求

1、监理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专业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监理人员配备和资格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备监理员及以上资格)。

3、报名时提交资料要求

(1)本方案第一条第1、2条(监理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所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在开标时备查);

(4)投标承诺函;

(5)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湄潭县支行,账 号:***********************),不中标者开标结束后3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完工时无息退还,若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签订监理合同或不能按本方案要求履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所交履约保证金伍万元不予退还。

二、监理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由政府或招标人投资建设的湄潭县七星路城市棚户区改造1#地块安置房项目(建筑面积约2万㎡)全部施工内容;

2、服务时间:约12个月,具体以湄潭县七星路城市棚户区改造1#地块安置房项目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3、监理服务要求:除履行按照国家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的职责外,对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工期和工程费用、文明施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监理人员必要按要求实行旁站,特殊情况需向招标人请假;

4、监理机构设置要求:项目施工区域外必须设置独立办公场所;

5、费用支付:监理费用约为42万元,最终以按工程审计决算金额为基数乘以竞争性谈判达成的费率据实计算为准。支付监理费时按照工程实际投入的80%乘以竞争性谈判达成的费率计算支付,支付时间按照完成地面基础完工、主体完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完成共4个节点分4次支付监理费。

三、竞争方式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亲自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开标时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全部满足本方案第一条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只报监理费率,最低控制价为1%,最高控制价为1.5%,超出控制价的为废标视为自动弃权。未超出控制价的为有效标,取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有2家或2家以上,则对该最低报价者实行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日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9日;

2、公告地点: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

3、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报名地点: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行政部(湄潭县天文大道信合银行大楼旁城管局办公楼五楼);

5、报名时提交资料:按本方案要求提供;

6、答疑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报名期内书面提交,招标人在开标前安排回复;

7、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开标地点: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

9、联系人:王清净:151*****992,0851-********

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湄潭县七星路城市棚户区改造1#地块安置房项目

工程监理竞争性谈方案

为保障湄潭县七星路城市棚户区改造1#地块安置房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公司作为招标人决定对本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方式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监理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格要求

1、监理企业资质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专业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监理人员配备和资格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备监理员及以上资格)。

3、报名时提交资料要求

(1)本方案第一条第1、2条(监理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所要求提供的全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原件在开标时备查);

(4)投标承诺函;

(5)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湄潭县支行,账 号:***********************),不中标者开标结束后3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完工时无息退还,若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签订监理合同或不能按本方案要求履行的,视为自动弃权,所交履约保证金伍万元不予退还。

二、监理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由政府或招标人投资建设的湄潭县七星路城市棚户区改造1#地块安置房项目(建筑面积约2万㎡)全部施工内容;

2、服务时间:约12个月,具体以湄潭县七星路城市棚户区改造1#地块安置房项目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3、监理服务要求:除履行按照国家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的职责外,对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工期和工程费用、文明施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监理人员必要按要求实行旁站,特殊情况需向招标人请假;

4、监理机构设置要求:项目施工区域外必须设置独立办公场所;

5、费用支付:监理费用约为42万元,最终以按工程审计决算金额为基数乘以竞争性谈判达成的费率据实计算为准。支付监理费时按照工程实际投入的80%乘以竞争性谈判达成的费率计算支付,支付时间按照完成地面基础完工、主体完工、竣工验收、审计决算完成共4个节点分4次支付监理费。

三、竞争方式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亲自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开标时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全部满足本方案第一条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只报监理费率,最低控制价为1%,最高控制价为1.5%,超出控制价的为废标视为自动弃权。未超出控制价的为有效标,取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若最低报价有2家或2家以上,则对该最低报价者实行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日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9日;

2、公告地点: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

3、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报名地点: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行政部(湄潭县天文大道信合银行大楼旁城管局办公楼五楼);

5、报名时提交资料:按本方案要求提供;

6、答疑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在报名期内书面提交,招标人在开标前安排回复;

7、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8、开标地点: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

9、联系人:王清净:151*****992,0851-********

湄潭县兴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置房 地块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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