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永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垃圾桶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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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长兴永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供应商或服务制造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湖江采字(Z)2016-0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本次项目的采购预算约23.3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国内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每个品牌只能有一家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一个品牌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则所有以该品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及无行贿行为记录。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环城西路322号金航大厦603)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5年度的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银行回单)
6、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仟元;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企业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注:交纳方式以转账的形式交纳,其他形式概不接受。)汇入至下列帐户(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帐,各投标单位应提前从开户行汇出):
帐户名称: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湖州红丰支行
银行账号:1910 5401 0400 04453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15日10: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市民服务中心3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6年12月15日10:30时在浙江省长兴县泗安镇市民服务中心3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本项目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长兴县泗安镇招标投标网 http://www.cxztb.gov.cn:8081/cxweb/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长兴永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9*****049
2、代理机构: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庄 联系电话:****-******* 传真: ****-*******
长兴永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州江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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