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汽车招标公告
自卸汽车招标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自卸汽车 |
招标公告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委托,对自卸汽车采购项目(CG*******/(2016)343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数量技术要求自卸汽车3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信誉; (2)制造厂商资格证明,如果投标人不是产品的制造厂商,还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或代理证明。 (3)如出现多家投标单位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计算投标单位数量时将视为一家投标单位。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招标文件于2016年12月07日到2016年12月13日每天8:30-16:30(节假日除外),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付邮费50元。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 购买标书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C座3303室,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采购代理单位: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C座3303室 项目联系人:肖晗越 (标书款)开户行: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账号:133051516010019299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账号:0310010140800008072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LNGH024@126.COM 邮编:110003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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