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号选择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67号选择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67号选择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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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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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67号选择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4)株中法技统字67号 申请人株洲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房地产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12月23日作出(2024)湘0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中诚房地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本案选任管理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株洲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于1996年12月4日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为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荷塘大道1599号东方尊域2栋一楼,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勇,股东为姜利(持股76%)、刘艳(持股20%)和湖南云龙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根据申请人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财务资料,其总负债合计177,148,584.47元,总资产合计146,672,054.49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中诚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被执行人在法院已有生效判决或已立执行案件30余件。公司已停止经营,目前暂留有四名员工。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2024-2025年度湖南法院一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5人,负责人应有公司破产工作经验,且从事律师工作不少于5年;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相关工作的指引》《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管理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且不具有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中选后应与《2024-2025年度湖南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株洲地区的二、三级管理人联合办理本案,且联合管理人团队中株洲地区二(三)级管理人成员至少1人; (五)申报机构应积极履职并承诺原则上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本院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 申报方式 (一) 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选任管理人申请书》及《选任管理人申报表》,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电子版) 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 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执业资质证明、执业经历和业绩等;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已审结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等);申报机构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已审结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等);申报机构在办未结破产案件清单(提供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3、拟定的本案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确定破产案件信访工作联络人的内部文件及办理破产案件中信访工作的方案(盖章)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和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6、申报机构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报名,同时将纸质申报资料 (一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并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到本院指定电子邮箱(zzzypct@126.com)。 申报机构或申报人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作出列入破产管理人黑名单等处理。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下午17时30分(以交齐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按照报名机构的数量不同,采取以下方式之一: (一)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名机构多于5家的,采取竞争方式召开评审会,申报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应按时参加评审会并进行现场汇报与答辩(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以及与报名时提交的相同资料六份),经评审委员会现场打分后择优遴选出前三名,从前三名随机摇号指定中选管理人和第一备选管理人、第二备选管理人。 评审会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下午14时40分,地点为株洲中院审判楼六楼视频会议室。评审会结束后直接进行摇号。 (二)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名机构少于或等于5家,直接随机摇号指定中选管理人和第一备选管理人、第二备选管理人。 摇号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下午15时,地点为株洲中院审判楼410办公室。 届时连续摇号两次,首次中选者选任为本案的管理人,二次中选的机构为本案第一顺位备选管理人,余下的为本案第二顺位备选管理人。 (三)如提交申报资料的申报机构仅有一位,则直接指定该机构担任本案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绍敏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513室 联系电话:0731-******** 电子信箱:zzzypct@126.com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2.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选任管理人申请书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报机构名称)已收到贵院发布的《关于株洲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内容。我/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及贵院选任公告等规定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我/我单位现申请报名参加株洲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选任。 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选任管理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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