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煤购销中心竞价公告-竞价单
内贸煤购销中心竞价公告-竞价单
内贸煤购销中心竞价公告
内贸煤购销中心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50,000吨
3. 交货地点:北方港
4. 交货日期:2024-12-26 至 2025-01-10
5. 运输方式:水运
6. 交货价格:平仓价
7. 数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8. 质量验收方式:第三方
9.货款结算方式:1.双方按有效的港航交接单(或水路货物运单)、质量检验报告/证书等(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扫描件、传真件均有效。2.买方在收到卖方在装运港场地将所交付煤炭货物的货权过户完整手续并且买方完成装船后,买方向卖方预结算60%的煤款。3.结算周期自买方及买方收货方完成煤炭货物验收之日开始计算。经买方及买方收货方验收无争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确认单,经买卖双方签字并且盖章确认后,卖方向买方开出符合法律及税务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剩余经买卖双方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2-26 21:00:12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 | <4,200 |
收到基全硫St,ar | % | <1 | ≥1.4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32 | |
空干基灰分Aad | % | ≤18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点(ST) | ℃ | ≥1,25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60 |
五、奖惩标准
(1)发热量指标以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合同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若结算发热量低于基准发热量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计算值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后,再乘以2)。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300kcal/kg时买方有权拒付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硫分】指标以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基准收到基硫分1.0%,收到基硫分在1%-1.2%范围内(包含1.2%),硫分升高0.1%,价格降低2元/吨,硫分大于1.2%,每升高0.1%,价格降低4元/吨。
六、争议解决
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货港具有资质(具有CMA和CNAS,下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在装船时对所装运的煤炭按国标进行【装船机械/堆垛人工】采样(优先机械采样)、制样和化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当装货港的检验结果比第一卸货港的检验结果(第三方检验数据或企业到厂验收数),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高70kcal/kg(不含70kcal/kg),或收到基硫分(St,ar)低0.2个百分点(不含0.2)时,买方可在卸货完毕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质量争议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 2)或3)】的方式处理:1)约定标准结算。即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在【±70】千卡/千克(不含)以上,以装运港、目的港、电厂或第一卸货港的检验结果中数据较低的进行验收结算;收到基硫分(St,ar)在【±0.2%/】(不含)以上,以装运港、目的港、电厂或第一卸货港的检验结果中数据较高的数据确认质量。2)单堆单放复检。在该批次煤炭单堆单放,煤炭存货量不少于【80】%,能够明显识别或堆存煤炭具有代表性的条件下,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其中全水结果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复检过程必须由买方和卖方全程监督,买方和卖方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采样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监督执行,对复检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制样过程进行监督。复检结果必须附采样报告,详细说明复检采样情况。3)备查样复检。如不满足单堆单放复检的条件,将装运港第三方检验机构备查样送至买、卖双方认可的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复检时需按规检测全水并以此计算,如因下雨、冰雹等自然原因或承运人原因导致第一卸货港质量检验结果中全水指标与装船港检验结果偏差超过1%的,第一卸货港质量检验全水结果要以装运港离岸检验的全水结果为准),以复检结果确认质量。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内贸煤购销中心
2. 联系人:庞志强
3. 联系电话:181*****001
八、备注
受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40****** 大额支付行号:103*****7111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六、履约保证金:卖方须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前一次性交付的金额【 5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大唐国际燃料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银行账号:266*****8926
九、合同附件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