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专业设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工程名称: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远维招字【2016】第80号

2、内容及标段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

材料

1

灭火机器人、移动自摆炮、消防拖车炮等

1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

2

有毒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等

1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130000

3

抢险救援服、过滤式综合防具面具(含罐)等

1

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35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能够符合下述要求的投标企业(公司)均有资格参与投标;

3、具有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产品生产经营范围企业。

4、此次招标只招制造商。

5、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代理人,持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告知函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年企业类似销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其他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1日上午9:00

投标地点: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共建巷23号

电话:****-*******184*****333

联 系 人:朴盛永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兴安盟远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兴安分行普惠支行

账  号:0608 0413 1902 4867 621

招标人:兴安盟公安消防支队

地  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同德西街金界路

联系人:汪平 王占成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消防器材 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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