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电建海投公司塞尔维亚维特罗3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电建海投公司塞尔维亚维特罗3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国电建电建海投公司塞尔维亚维特罗3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D110*****110175*****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塞尔维亚维特罗300MW风电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100*****00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塞尔维亚维特罗风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 ,招标人为塞尔维亚维特罗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塞尔维亚潘切沃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装机300MW,安装48台6.25MW机组。
2.3 项目工期:73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5年07月29日。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发包人除负责提供已获得土地权益的用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的Employer Requirement文件及其附件)、办理项目部分权证(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表1)以及组织专项验收(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电能质量监测、工程档案、节能等验收)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配合该验收工作外,其他一切涉及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检验、试验、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移交等全部工作均由承包商负责。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供的已征用地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征(占)用、租用、补偿及恢复复垦;整个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开关站、400kV升压站、20kV自用电、OHL线缆改地埋、风电场场内道路、对外交通运输道路、400kV送出线路(含对侧改扩建)等的所有勘察、测量、设计(含概、预算)、工程创优、科技创新、竣工图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管理,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到货验收等;工程施工准备与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检验、试验、检测、调试、启动运行等;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监测、实验室等专项设计、施工、监测、验收等;性能试验及试运行,土地复垦及验收,工程验收及工程移交,工程保险,工程税费,工程培训,质保期服务,配合审计等工作,需投标人负责的权证和合规性手续办理,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以及通过达标投产验收等。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发包人认为是确保项目遵照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环保等要求顺利建成投产、实现全部功能并进入商业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6 其他补充:

1. 公司资格: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承包国(境)内外工程。

2. 由于招标文件的第二卷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容量过大,无法上传系统,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拷贝获取。

(1) PGD(Construction Permit Design/Main Design)

(2) Grid Connection

(3) Employer Requirement文件及其附件

(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5) 安全协议

(6) 承包商重要岗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7) 安全标示统一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GB/T*****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税务局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2)投标人需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投标人没有因财产被接管冻结而影响项目履约,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1.3 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十年具有2个及以上容量100MW及以上的境内或境外独立风力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完建业绩。(此处的“独立”,对于独立投标人,指的是以投标人名义承担EPC总承包工程;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指的是至少一方以己方名义承担EPC总承包工程;或该联合体成员以前共同组成联合体,并以其名义承担EPC总承包工程)(2)投标人近十年具有2个及以上境外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完建业绩。备注:1)完建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商业运行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2)联合体业绩:以参与各方的共同业绩计算。3)各业绩要求时间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建项目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商业运行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
3.1.4 信誉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网页截图。(2)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应提供以上相关承诺函。(3)投标人应具有五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公布的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2023年7月14日))、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或中国对外承包商会评定的信用状况AAA级企业。(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必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已满3年,相应社保缴纳已满3年,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2)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至少1个完建的陆上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EPC总承包合同和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并提供相应项目的工程接收证书(或商业运行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否则不予以采纳。(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注册工程师证,或PMP证。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至少1个完建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的项目总工或履行相同职责的项目副经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总工或该职责项目副经理业绩的合同或任命文件,并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商业运行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2)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至少1个完建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或任命文件,并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商业运行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3)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至少1个完建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施工负责人或履行相同职责的项目副经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或该职责项目副经理业绩的合同或任命文件,并提供工程接收证书(或商业运行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
3.1.6 中标人数:此次招标仅选择一家满足要求的承包商(或联合体)中标
3.2 其他要求:1.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禁入承包商。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6) 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的人员担任。 (7)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3.1.1、3.1.3、3.1.5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招标文件第一章3.1.2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招标文件第一章3.1.4条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和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招标文件第一章3.1.6、3.1.7条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trade.powerchina.cn,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提示: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于招标文件的第二卷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容量过大,无法上传系统,请投标人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海赋国际B座1410室持单位介绍信现场拷贝获取。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元。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6日 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塞尔维亚维特罗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海赋国际B座1410室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边长浩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bianchanghao@powerchina.cn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边长浩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塞尔维亚维特罗风电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12月26日
,北京市,海淀区,商务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风电项目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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