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物业服务定点供应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FL2024-12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辽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物业服务定点供应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751.6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物业服务定点供应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物业服务定点供应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1 月 02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开标室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物业服务定点供应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辽源分行物业服务定点供应项目(二次);
1.2 服务周期: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1.3 服务范围:辽源分行本部办公楼、辖内支行办公楼、15 个物理网点及全部离行自助银行
的物业服务,以及市行本部、辖内支行职工食堂服务;
1.4 入围数量:1 家;
1.5 预估金额:751.6 万元人民币(2025 年 2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服务内容
辽源分行本部办公楼(含院落)、辖内支行办公楼(含院落)、15 个支行及全部离行自助银
行保洁,保洁总面积约为 36,776 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物理网点、离行自助银行需要保
洁、水电维护人员、司机等人员提供物业服务,市行本部、辖内支行职工食堂需要食堂人员
提供厨师、面案、打杂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需求说明。
三、投标资格
3.1 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2 诚信要求
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3 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工行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物业管理、保洁、餐饮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后勤管理服务
能力。
3.5 财务能力要求
(1)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经第三方审计的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
负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净利润应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数。
(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的证明。
3.6 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辽源分行辖内(县级)及以上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辽源分行辖内(县级)及以上机构的配送能力。
3.7 其他要求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供的物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标准;
(4)如实报告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关联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
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5)供应商承诺入围后用工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发售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2 日每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证明;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上述内容查询截图。
4.2 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人民币,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1 月 16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媒介
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 518 号
联 系 人:康忠义
电 话:0437-32676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 C 区 D1 栋 401 室
联 系 人: 于丹
电 话: 0431-81106630
电子邮件: 16469086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