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勘察 | ||
项目编号: | JT-ZB********-013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2.1项目名称: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勘察。 2.2招标编号:0701-244*****0625 2.3建设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2.4项目规模:T2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 工程—飞行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机位 52 个、远机位 9个;延长一跑道西侧一平滑及二平滑,延长一跑道东侧二平滑, 并建设局部三平滑;在 T2 航站楼南侧近远机位之间、在T2 航站 楼东西两侧指廊近机位尾部、在 T2 航站楼南侧指廊港湾内新建 机位滑行通道;在一跑道北部新建一组 E 类绕行滑行道;延长 5、 6 号下穿通道,衔接卫星厅与 T2 航站楼;配套建设飞行区相关 机坪照明、消防救援、周界安防等设施。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开展 T2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场地范围内的勘察、测量等工作,为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并为后续施工等提供资料和依据。相关任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勘查技术要求)。 2.6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2飞行区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行业验收结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总服务期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给勘审单位的时间为勘察外业结束后【30】天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工期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7质量要求:合格。 | ||
公告名称: | 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勘察 |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深圳阳光采购平台、深圳机场电子采购平台等 | ||
公告信息: | 2.1项目名称: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勘察。 2.2招标编号:0701-244*****0625 2.3建设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2.4项目规模:T2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 工程—飞行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机位 52 个、远机位 9个;延长一跑道西侧一平滑及二平滑,延长一跑道东侧二平滑, 并建设局部三平滑;在 T2 航站楼南侧近远机位之间、在T2 航站 楼东西两侧指廊近机位尾部、在 T2 航站楼南侧指廊港湾内新建 机位滑行通道;在一跑道北部新建一组 E 类绕行滑行道;延长 5、 6 号下穿通道,衔接卫星厅与 T2 航站楼;配套建设飞行区相关 机坪照明、消防救援、周界安防等设施。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开展 T2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场地范围内的勘察、测量等工作,为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并为后续施工等提供资料和依据。相关任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勘查技术要求)。 2.6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2飞行区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行业验收结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总服务期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给勘审单位的时间为勘察外业结束后【30】天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工期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7质量要求:合格。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1675 | ||
交货期说明: |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总服务期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 | ||
招标/采购范围: | 2.1项目名称: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勘察。 2.2招标编号:0701-244*****0625 2.3建设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2.4项目规模:T2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 工程—飞行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新建机位 52 个、远机位 9个;延长一跑道西侧一平滑及二平滑,延长一跑道东侧二平滑, 并建设局部三平滑;在 T2 航站楼南侧近远机位之间、在T2 航站 楼东西两侧指廊近机位尾部、在 T2 航站楼南侧指廊港湾内新建 机位滑行通道;在一跑道北部新建一组 E 类绕行滑行道;延长 5、 6 号下穿通道,衔接卫星厅与 T2 航站楼;配套建设飞行区相关 机坪照明、消防救援、周界安防等设施。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开展 T2 航站区及配套设施工程-飞行区工程场地范围内的勘察、测量等工作,为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并为后续施工等提供资料和依据。相关任务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勘查技术要求)。 2.6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2飞行区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行业验收结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总服务期暂定至2029年12月31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给勘审单位的时间为勘察外业结束后【30】天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工期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7质量要求:合格。 | ||
资格条件: |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①或资质②: 资质①: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信誉要求: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或名单: ①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深圳机场集团采购失信供应商名单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联合体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2家单位。 (2)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或联合体协议未约定专业分工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应由牵头人委派,应是牵头人在册职工。 (4)除了上述第(2)、(3)规定的情形外,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起递交,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该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如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 (7)如为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 | ||
联系人: | 蔡精晶 | ||
联系电话: | 0755-********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