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宅排洪沟修建工程招标公告
潘宅排洪沟修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纸质投标)
项目编号:闽立信招秀 [2016]14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埭头镇潘宅排洪沟修建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 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拨款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
建设规模: 约81万元
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预算书(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 30个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中标人将按每日 5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为莆田市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的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水利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实行施工到位承诺制(投标承诺函),更换赔偿义务(合同条款),被更换项目经理6个月内不得在福建省范围内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若参加其他工程投标中标,即取消中标资格且记入不良记录;
3) 本招标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近三个月被县(区)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莆田市水利信息网或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告的企业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通报中明确限制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按通报执行;
5)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完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2016年12月7日起在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http://www.xy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网上下载的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5 日0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新司法楼)。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15000元),投标人应按照秀屿区《关于建设工程投标实行预交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最新公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未预缴,或缴纳不足的可以在截标前以现金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8.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曾先生
电话: 138*****19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立信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游先生
电话: 135*****299
149号 埭头镇潘宅排洪沟修建工程公开 发布.rar
标签: 排洪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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