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牛养殖示范基地招标公告
耗牛养殖示范基地招标公告
拉萨市当雄县耗牛养殖示范基地项目
综合计算比价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1.审批及备案情况
本次综合计算比价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设项目为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经拉萨市农牧局、财政局批准(拉农发[2016]232号),按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备案号为LSBX16010。本公告在拉萨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ggzy.com)上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12月7日。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拉萨市当雄县耗牛养殖示范基地项目。
2.2项目业主:当雄县畜牧局。
2.3项目规模:新建牛舍2132.72平方米,围墙714米,冷藏库514.86平方米,业务用房223.02平方米,仓库298.89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77.49平方米,购置相关设备。
2.4计划工期:90天。
2.5项目投资:建筑安装工程792.44万元,设备购置19.19万元。合计811.63万元。
2.6项目资金来源:国家投资。
2.7招标代理服务内容为:施工承包(设备购置安装)招标。本次招标代理不开展资格预审、不草拟工程合同。
3.申请人资格要求及其他
3.1资格等级:工程投资暂定级以上。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代理申请书的递交及相关要求
4.1《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拉萨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申请书》须按要求严格填报。本次招标除资格预审及现场踏勘外和其余工作全部包括。
4.2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15时30分至16时00分。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4.3密封的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入库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递交,非本单位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入库人员递交将被拒绝。要求在有缝隙处加盖本单位公章(骑缝盖)。
4.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4.5申请书承诺人员,至少须配齐招标、造价及后勤服务人员,承诺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同时到达比价现场,中选后进行核对查验。
5.其他
5.1承担本项目需要的服务费以建设投资为基数,按国家发改委按《1980号和534号文件》文件的规定计算。最高不超过计算结果,最低不低于计算结果的80%。
5.2与比价有关的附件同时公布在拉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www.lsggzy.com),供自愿参加比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下载使用。
(本次比价公告为试点项目公告,会存在瑕疵,敬请申请参加比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宽广的胸怀对代试点工作,同时留下你们的宝贵意见和建议送拉萨市发改委稽察办,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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