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道庄西线梁屯至太阳升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1标段、施工2标段
营口市国道庄西线梁屯至太阳升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1标段、施工2标段
项目地址 | 该工程位于G305国道庄西线营口盖州市境内 | 招标人 |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国道庄西线梁屯至太阳升段路面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20242199001250680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省本级预算资金100.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8890.2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2 |
项目规模 | 该工程位于G305国道庄西线营口盖州市境内,路线起于梁电,终于太阳升,设计桩号为K86+786-K115+404,全长 28.618公里。 该路段 2008年 大修,路面结构为 7厘米沥青混凝土及 35厘 米水-1-泥稳定砂砾基层;2013年加铺 3厘 米改性沥青混凝土及纤维碎石封层;2016年除山岭段加铺纤维碎石封层;2018年岱峪岭段加铺4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5厘米高模量沥青混凝土;2023年行车道加铺 1厘米稀浆封层。目前经过多年运营,路面出现不同程度龟裂、块状裂缝等病害。为了改善公路的使用状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高行车舒适性,对原路进行修复养护处理。 | ||
一标段 | |||
标段(包)名称 | 营口市国道庄西线梁屯至太阳升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1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99001250680500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项的要求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①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的专业类别,提供以上①和②项中相应的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标段(包)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按照创建品质工程标准完成标段范围内路面结构、综合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
投标保证金 | 40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 2025-04-01 | 标段(包)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 2025-09-30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经理(1 名):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应在本单位交纳保险并提供近三个月(开标前三个月10月-12月)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缴费明细。 拟任项目经理近 5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 年 12 月 1 日 | ||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经理业绩同企业绩中①项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 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总工(1 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在本单位交纳保险并提供近三个月(开标前三个月10月-12月)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缴费明细。 拟任项目总工近 5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 年 12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总工业绩同企业绩中①项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 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 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标段(包)估算价 | 4268.20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 ||
二标段 | |||
标段(包)名称 | 营口市国道庄西线梁屯至太阳升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2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990012506805002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项的要求 ①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注: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①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的专业类别,提供以上①和②项中相应的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标段(包)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按照创建品质工程标准完成标段范围内路面结构、综合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
投标保证金 | 40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 2025-04-01 | 标段(包)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 2025-09-30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经理(1 名):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应在本单位交纳保险并提供近三个月(开标前三个月10月-12月)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缴费明细。 拟任项目经理近 5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 年 12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经理业绩同企业业绩中①项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 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项目总工(1 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在本单位交纳保险并提供近三个月(开标前三个月10月-12月)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缴费明细。 拟任项目总工近 5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 年 12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总工业绩同企业业绩中①项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 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
或虽 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标段(包)估算价 | 4622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其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牵头人其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 |
是否兼投 | 是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24-12-26 08:30至2025-01-02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1-16 09:30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 ||
开标时间 | 2025-01-16 09:3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开标方式描述 | 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进入所投标项目,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 ||
评标办法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yingkou.gov.cn/) | ||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其他公告内容 |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按照创建品质工程标准完成标段范围内路面结构、综合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合同段:施工1标段,起止桩号:起止桩号K86+786-K101+235,工程内容: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里程长度:14449米。合同段:施工2标段,起止桩号:起止桩号K101+235-K115+404,工程内容: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里程长度:14169米。2、创建品质工程标准及 |
相关要求:投标人应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号)中针对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并在中标后按照品质工程标准完成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htps://xgk.mot.gov.cn/2020/jigou/aqyzljlglj/20206/t2020623_316343.html)。3、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同时满足下述①②要求:①近 5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20 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20 万元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②完成过沥青路面冷再生(结合料类型须含乳化沥青或泡沫沥青)(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注:(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必须满足上述①业绩要求。(2)企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p:/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⑦法律法规定的其他情形。6、由于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8、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9、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价法,评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0、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1、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2异议、投诉处理:1.2.1异议处理:(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1.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监督部门 |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孙女士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7-2832776 |
招标人 | 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 邮箱 | lngljzb_hj@163.com |
地址 |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 ||
联系人 | 佟先生 | 电话 | 0417-3306059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邮箱 | lnthzbb@126.com |
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 | ||
联系人 | 赵红梅 | 电话 | 024-23933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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