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建 筑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同 时 具 备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和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证 ( 或 二 类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备 案 凭 证 )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19-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单 项 合 同 金 额 为 1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医 院 手 术 室 净 化 工 程 1 个 及 以 上 业 绩 ; 投 标 人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备 案 )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 合 同 协 议 书 、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扫 描 件 , 三 者 缺 一 不 可 ; 以 上 业 绩 时 间 要 求 以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时 间 为 准 。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资 料 须 反 映 工 程 内 容 、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以 上 证 明 材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建筑机电安装单位 ;
?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5 年 1 月 13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完整性负责)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 机 电 安 装 工 程 专 业 )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业绩;
□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1 个;